王先生注冊了一家公司,主要生產電腦。
公司成立后,王先生申請了“老王”商標,準備用于電腦產品。
第一批電腦是創業后生產的。為了測試計算機性能的各個方面,第一批“老王牌”計算機被送到公司的技術人員那里做了一些測試。
這期間沒有投放市場也沒有宣傳,那么在被測電腦上使用“老王”商標是否具有商業意義?
這不是商標的商業用途。
首先,電腦測試不是商業用途;
其次,給員工測試是內部行為,不是公開使用。所以不是有效的商標使用。
公司發展一段時間后,王先生在飲料上注冊了“老王”商標。但是公司從來沒有生產過飲料,所以也沒有用過這個商標。
商標注冊后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可以撤銷。
所以為了防止商標被撤銷,王先生找了一個生產汽水的朋友幫他。他把自己的“老王”商標用在朋友生產的100瓶汽水上,然后賣給消費者。
那么,這種行為是為了商業用途嗎?
王先生賣100瓶“老王”牌汽水,真正的目的是滿足法律要求。
數量少,金額少。汽水只有100瓶,大部分消費者都買不到。
商標法要求的“使用”必須是真實使用,敷衍使用沒有效果。
因此,銷售100瓶老王牌汽水的行為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
商業用途是指商標在商業活動中的應用。
在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銷售合同上使用商標,或者在廣告、展覽等商業活動中使用商標等。
只要商標能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就可以視為商標的商業使用。
在商品中使用申請注冊的商標,在與他人簽訂的商品銷售合同中使用商標,在各種廣告和展覽中使用商標等。
在各種商業活動中,如果消費者知道商品的供應商,那就是商標的商業使用。
要符合商標法使用的標準,除了商業使用,還需要公開、真實、合法地使用商標。
公開使用是指供相關公眾使用,而不是秘密和內部使用。
真實使用,有證據表明該商標曾用于商業活動,這種使用并非敷衍了事。
合法使用是指這種使用不違反我國的法律法規。
那么,在實踐中認定為“商業用途”起到了什么作用?
首先商標局會根據商標的使用情況進行清理和管理。
如果一個商標在注冊后連續三年沒有進行商業使用,很有可能會被撤銷。
其次,使用也是判斷商標侵權的重要因素。
如果他人使用商標完全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不構成侵權。
比如年底某商場促銷時,為了吸引消費者購物,在傳單上印上做活動的品牌,在商場里放一些墻貼廣告。
這些傳單和墻貼廣告都有這些品牌的注冊商標。
表面上看,這些用途已經構成商業用途。但是,本案中,商場不構成侵權。
商場使用這些商標只是為了告訴消費者這些品牌是在商場搞促銷。
這些廣告和傳單上的商標不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消費者也不會認為商場是這些商品的生產者和供應商。
因此,這些行為雖然構成商業使用,但不符合《商標法》對商標使用的要求,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