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575字,閱讀時間2分鐘左右
前言:日本現行商標注冊條約主要以1959年頒布、2005年修訂的《商標注》為基礎。“日本專利局”負責商標事務的統一管理,官方語言為日語。日本商標采取“申請在先”的原則,但如果是本國馳名商標,也可以“使用在先”主張商標權。日本是《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成員,商標注冊可以在馬德里指定日本申請,也可以直接提交日本專利局。
1。日本商標申請人資格:
自然人和企業均可申請商標注冊。如果申請人不在日本居住,必須委托日本的專業代理機構辦理。
2。日本商標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中、英、日姓名及地址)
2。商標圖案或商標名稱
3。商品/服務項目(在日本地方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審查基準》中,每個類別中規定的商品/服務項目不能超過8個類似組,否則,應提供實際使用證據或意向說明手冊)
3。
2。正式考試
考官審核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等文件,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4。注冊批準
依法審查商標的意義,是否違反禁止條款,是否與在先權利相沖突。
4。注冊批準
注冊可以批準,考試合格后可以頒發注冊證書。如果成功,整個申請期為6-8個月。
5。注冊公告
注冊證書頒發后,將立即安排發布公告。異議期自公告之日起2個月,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異議。公告期內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該商標將在日本正式核準注冊。
作者:知識產權顧問吳家豪
微信號:吳家豪998
作者:知識產權顧問伍家豪 微信號:wujiahao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