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邊肖遇到的幾個真實案例:
一個客戶在商標到期的時候主動要求公司續費。后來發現商標在幾年前就作廢了(客戶一直不知道是因為營業執照變更時商標信息沒有及時變更,也沒有收到相關文件),自然不可能續展。
一個客戶告訴他商標被撤銷三次,他不理我,說:“我的商標在用,對方在胡說。”堅決拒絕提交使用證據,堅信事實,最后被撤銷。
有一個客戶使用該商標多年,卻因商標使用不規范而喪失專有權。
很多申請人會懷疑我拿到了商標注冊證,所以我無緣無故“死”了。邊肖想說的并不令人費解。有法可依。
01連續三年不使用
《商標法》:“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
隨著近年來我國商標注冊的增加,商標資源越來越稀缺。要求部分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撤銷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商標,為其依據本法申請的商標“開路”。
02侵犯他人權利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對于違反本規定的新申請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于成功注冊的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注冊之日起五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布該注冊商標無效。在惡意搶注的情況下,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布該注冊商標無效,無五年期限。
03隨意變更注冊信息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過程中自行變更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中小企業隨意改變商標的字體和設計,犯的常識性錯誤最多。很多企業主觀認為商標是我的,喜歡怎么用就怎么用。從《商標法》的角度來看,這個想法是錯誤的。商標使用不規范會導致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造成商標專用權的喪失;嚴重的,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04商標期滿不再續展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如果在此期間不處理,可以延長六個月。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該注冊商標。”
自核準注冊之日起,商標申請人享有注冊商標十年的專用權。十年期滿后,商標持有人未及時續展商標的,該注冊商標將被撤銷。
05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核準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p>
商標的重要作用是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所以《商標法》規定申請商標注冊必須顯著。如果一個注冊商標頻繁被用來描述一個指定的商品,這個商品會逐漸成為一個普通的名稱,注冊商標的意義就會被大大削弱,所以會面臨沒有什么是一勞永逸的。拿到商標后,不要掉以輕心。你需要謹慎管理自己的商標。你一定要規范商標的使用,保證商標權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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