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分割申請是什么
商標分割申請是指2113商標申請人可以請求5261分割其商標申請。原申請4102的申請日應繼續(xù)適用于1653分部以后的每一份申請。申請人不能撤回分割申請。
2014年5月1日前,我國在商標申請程序上采取了“一標一類”的做法,即一次申請中,申請人只能就同一種商品申請商標注冊,不允許跨類申請。在《商標法》第三次修訂中,為了更好地為中外商標申請人提供服務,努力使商標工作達到國際水平,有關修訂單位將允許現(xiàn)行《商標法》規(guī)定的商標申請為“一標多品類跨品類申請”,其中規(guī)定:“商標局可以在一次申請中及時受理同一商標在多個商品類別中的注冊申請。”對于“一標多類跨類申請”,商標分割制度是一項重要的配套措施。日本、德國、澳大利亞、英國、臺灣等允許商標跨類申請的國家和地區(qū)對商標分割持積極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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