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冒用他人商標的處罰-
匿名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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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4日回答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擅自偽造、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擅自銷售偽造、制造的注冊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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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