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轉讓有哪些形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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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
2007年9月11日回答
注冊商標轉讓的形式和方式
轉移形式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對方。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了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轉讓形式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
2.連續轉移
注冊商標的繼承和轉讓有兩種情況: (一)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其生命終結后,繼承人按照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二)企業合并或者被兼并時,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繼承和轉讓。
3.因行政命令而轉移
這種形式的轉讓通常發生在公有國家。這里所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導致財產轉移的計劃和行政命令。比如我國國有企業按照行政命令進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生產,注冊商標的主體必然會發生變化。
轉移路線
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目前,國家承認的商標代理組織近800家,分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申請人應當決定是委托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還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條例及相關手續,其經常居住地或營業地的郵政服務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最好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應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在中國的轉移登記申請。商標局在審查商標轉讓的過程中,經常會向申請人出具各種文件,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請人做出一定的修改并回復原申請。這些文件通常由郵局郵寄。鑒于我國部分地區郵政渠道不暢,部分申請人地址變更,經常發生申請人未收到商標局出具的文件,影響過戶和注冊過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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