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作為商標救濟的重要途徑,不得不重視,特別是重要的商標類別被駁回后,一定不能就此放棄,駁回復審做得好,依然能拿回商標。據《商標法》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具體來說,可以進行復審的有以下幾種類型: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復審;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回蓋公章)
2.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業簡介
4.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并制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并加蓋公章。
如果喜歡一品知識產權的文章,可以關注一品知識產權商標查詢官方網,更多精彩的資訊等著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