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商標轉讓時,不少人都會一些細小錯誤導致商標轉讓失敗,宗師貓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在商標轉讓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
(1)未使用商標轉讓規定書件的;
(2)未填商標類別或是錯填的;
(3)未使用中文簡體填寫轉讓人、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等;
(4)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未在委托書上蓋章或簽字的,或未填寫代理組織名稱的;
(5)未填寫注冊號或申請號,或填寫的注冊號有誤的;
(6)轉讓人、受讓人未在書式上簽字或蓋章的;
(7)商標轉讓成功之后,商標局不再核發新的商標注冊證書,將會下發一份《商標轉讓證明》,該《商標轉讓證明》須配合原《商標注冊證書》一并使用。如果該商標在當次辦理轉讓之前同時辦理過轉讓的,須同時提交之前商標局核發的《商標轉讓證明》;
(8)轉讓注冊商標時,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通俗來說就是,如果注冊商標轉讓方同時持有其他跟待轉讓的商標構成近似或者相同的,必須一并轉讓給受讓方,否則會導致該注冊商標轉讓不予核準。
(9)轉讓注冊商標時,需注意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如果有效期即將到期或已經在寬展內(超出商標有效期半年內),必須盡快同時提交商標續展申請,否則該商標轉讓會隨著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滿而失效,商標局將不會核準該注冊商標的轉讓申請。
(10)如果該商標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補正通知(有代理機構的,會發送給代理機構;無代理機構的,會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掛號信方式發給受讓人),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一般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通知后15天)。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該商標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