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銷是指商標局根據商標注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注冊商標注銷或部分注銷的法律程序。在現實生活中,企業或個人會因為企業另圖發展或其他原因而想要把相關商標注銷的,當然也有其他原因而被商標局注銷的。
為什么有人注銷自己的商標
商標權利人由于企業轉產、合并、破產、倒閉等原因而資源申請放棄其商標。
這種注銷商標的方式是商標擁有者自愿提出的,需要提交商標相關的申請文件,獲得主管機關同意,辦理相關的注銷手續后,才會在真正意義上予以注銷。
除了主觀因素外注銷商標還有什么原因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2002年版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曾經規定:“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但2014年修訂版已經刪除該法條規定,也就是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只要仍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仍可申請辦理移轉手續,其他人無權以未按期辦理移轉手續為由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
注銷商標該如何處理?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銷申請書,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經商標局核準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第七十四條規定:
注冊商標被撤銷或者依照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并予以公告;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或者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
如果不想商標注銷怎么辦?
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注銷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核準注銷的情形包括:
1、 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不能證明注冊人死亡或終止的;
2、被申請商標在注冊人死亡或終止前已經申請轉讓;
3、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后,在一年之內已經辦理了被申請商標的移轉申請;
4、在申請人提交注銷申請之前,已辦理了被申請商標的轉讓、移轉申 請;
5、其他不予核準注銷的情形。
由此可見,商標轉讓是解決這一問題、避免商標資源浪費的有效舉措。
而以企業“注銷”為前提的情況下,商標權要進行轉移,一般是向原商標注冊人的承繼者移轉,這里的承繼者,如死者的繼承人;原商標注冊人是企業的,包括該企業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權利人。
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在注銷登記前未處置其注冊商標,該公司注銷后,只要相關注冊商標仍在有效期內,就仍然是一項合法財產,該公司的權利義務承繼者可繼受取得相關注冊商標權。
不過呢,一般建議是如果要注銷公司而又想保留商標的話,注銷之前先做好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1、轉讓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該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是屬于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還是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受讓人必須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資格,換句話說,商標不能轉讓給一個沒有工商執照的個人。
3、受讓人也需要對轉讓人的資質進行調研。不僅要調查清楚轉讓的商標是否是注冊商標,轉讓方是否為商標注冊人,還要調查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是否與轉讓方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一致。
4、轉讓方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這是商標局為了防止不同生產者或服務者使用相同商標在同一類商品或服務上,這樣容易引起混亂。
5、商標轉讓手續繁雜,建議可以交給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代勞。哪里去找放心的代理機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