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
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也就意味著會駁回在后申請的商標,還意味著即使在先申請的商標還未初步審定,也會擋住在后申請的商標,通俗說就是能通過占住位兒,把后來者統統擠走。
排過隊的人都知道,占位兒是件多么重要的事情。2016年共有369.1萬件商標注冊申請,平均每天超過一萬件。商標申請的隊伍總是排得足夠長,長到晚一天可能就在一萬名之后。
目前商標審查系統還沒有做到即時公開前一天商標的申請狀況,沒辦法查詢所有申請在先商標,也就不能保證在所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中,你的商標站在隊伍的前面。而在數萬件在先申請商標中,只要有一件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足以把你的商標擋在注冊大門之外了。
面對現實,申請人能做的事情僅有一件,即一旦確定了使用的品牌,立刻提出商標的注冊申請,一天也不要耽誤。早一天申請,商標是你的,晚一天可能就成人家的了。
這里要強調一點,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適用,并不考慮申請人主觀意圖,只考量客觀上在后申請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先申請的商標構成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所以,即使在后商標真的是獨自設計、帶著一萬份誠信提出申請,也不能改變被駁回的命運。
當然避開第三十一條的最好辦法是起一個獨特的名字,確保與在先申請的商標不構成相同或近似,但這真是件相當不易的事情。蕓蕓眾生無論智慧還是審美基本不相上下,商標撞車的事情總是不期而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