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家都知道,國家設定相關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權益。比如隱私權、肖像權、著作權等,這些都是我們身為公民而享有的基本權利,我們有義務,也有權利去行使它們,并且獲得相應的保障。而今天,我們要講的就是著作權,不止文章有著作權,軟件亦是如此。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軟件著作權轉讓需要登記嗎?
一、軟件轉讓是否必須登記
舊《條例》第二十七條明文規定,凡已經辦理登記的軟件,在軟件權利發生轉讓活動時,受讓方應當在轉讓合同正式簽訂后3個月內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備案,否則不能對抗第三者的侵權活動。該條頒布實施時曾經在實踐中引起爭議:一種觀點認為,軟件轉讓合同如果在3個月內不予備案,則轉讓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即使是已經實際履行的也不影響合同的無效;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軟件轉讓合同雖然沒有備案,但是在軟件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轉讓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不過不能對抗第三人。
現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對此的規定是,軟件轉讓合同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登記機構。經國家版權局批準,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件登記辦事機構),強調的是自愿登記原則。該規定的合理性表現在:
一、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體現了國家對私權的尊重;另外從實際情況看,國家進行了幾次的機構改革,原來的軟件轉讓合同登記管理機構已幾經轉換;
二、減輕了政府相關部門的負擔,符合入世后政府職能轉變的大的趨勢;
三、避免了司法部門在審理案件時因為軟件轉讓合同是否生效而產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統一。
故在實踐中應當充分認識和掌握現行《條例》對軟件轉讓合同登記已經由舊《條例》的強制登記改為自愿登記,準確把握軟件轉讓合同是否登記本身并不影響該轉讓合同的效力。
二、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
1、軟件的名稱。軟件名稱是確定轉讓合同標的的基本依據,因此必須在合同中訂立。
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權利種類是指復制權、發行權、翻譯權等的原始權利。地域范圍是指受讓人享有權利的地域范圍,一般是指中國還是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如果僅僅是中國的某一省區,則不認為是權利的轉讓,而是許可使用。
3、轉讓價金。價金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轉讓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
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轉讓價金可以一次總付,也可以分期付款。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任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之一。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前五項是合同的基本條款,對于合同解釋、糾紛解決方式、管轄法院等問題,往往也需要著作權轉讓合同當事人予以明確。尤其是對于涉外著作權轉讓合同,管轄法院條款尤為重要。
以上,就是關于軟件著作權轉讓需要登記嗎問題的相關回答。我們都有權利來保護自己的著作權不受侵犯,如果遭受到侵害,我們也要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而不是坐以待斃。因此,我們要熟知法律,懂得用法律維權。而國家出臺這項法律條文,也是為了保障我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