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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雙十一商標?
《電子商務法》中明確規定:
第四十一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第四十二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第四十三條 平臺內經營者接到轉送的通知后,可以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 。
第四十五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
第八十九條 本法自2019年1月1日 起施行。
此次國家出臺電子商務法,在電子商務領域對知識產權保護做了明確的規定,無論是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還是平臺內經營者,一旦做出侵權行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將有理可循,有法可依。
新法出臺,對電商經營者有何影響?
就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而言,首先要建立一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其次應做好知識產權權利人與平臺內經營之間可能存在的版權糾紛工作 ,最后應對確認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采取必要措施 ,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否則要承擔連帶責任。
就平臺內經營者而言,既要避免侵權他人,也要防范被他人侵權,同時還要做好針對惡意投訴的防備。把自己的原創性的作品提前確權 ,當遇到惡意投訴的時候,可以第一時間拿出證據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