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天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四支隊民警在對商戶日常走訪工作中,發現天津市西青區某商貿城有人銷售假冒的“潮牌”服裝。民警將線索上報后,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立即部署精干警力開展深入追查。經多方核查,發現該商貿城“某家潮流服飾”經營者張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1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依法對張某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立案偵查。
經過走訪調查,民警發現犯罪嫌疑人張某某自今年1月到天津后,從事個體服裝經營,租用商貿城一商鋪,開設“某家潮流服飾”門店。張某某用店鋪作掩護,多次從廣州等地,以低價購進假冒的“潮牌”服飾,然后通過“實體店+微信”的方式對外銷售,牟取非法利益。張某某銷售的省份涉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內蒙古、吉林、山西等7個省、市、自治區。據辦案民警介紹,張某某售賣的服裝仿制程度特別高,甚至有些省份的服裝專賣店也從這里進貨,按照正品的價格對外進行銷售。8月2日9時許,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統一部署出動警力10余人開展收網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及其雇工銷售人員郭某,現場查獲各類假冒品牌服裝10200余件(套),按正品市場銷售價格計算,初步估計涉案價值達500余萬元。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交代,這些服裝的批發價格為30至40元一件,零售價格70至80元一件。張某某除了在店鋪經營外,還定期在微信朋友圈更新最新款式的服裝。外地商家如有需要,可以在微信上下單,張某某通過快遞的方式進行發貨。8月2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9月8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