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大街小巷,我們經常可以看見一些店鋪使用成語諧音詞語當作店名、商標或廣告語,比如,服裝店使用“衣衣不舍”“衣心衣意”,浴池使用“隨心所浴”,汽修店、汽配店則使用“脫胎換轱”,等等。不過,最近某餐飲公司申請注冊的商標“功福咖小蹄大作”卻被駁回了。
《商標法》第十條第八款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商標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正如商評委所言,“小蹄大作”是成語的不規范寫法,容易對中小學生正確認知和使用產生不良影響,日常教學中一些小學生把“依依不舍”錯寫成“衣衣不舍”已經說明了這一點。
從法律和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角度說,尤其是從為未成年人成長營造一個健康良好的社會環境的角度分析,駁回“小蹄大作”商標,不是商評委、法院在小題大做,而是依法行政,是將商標注冊拉回到社會責任的軌道上來,是對過去一些商標濫用諧音成語錯誤做法的糾正。因為從法律角度說,商家把“小蹄大作”這類傍成語的諧音詞語當商標、店名、廣告語,本就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也是商評委、法院相繼駁回“小蹄大作”商標的法律依據所在。
再者,《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四也規定:招牌、廣告用字;企業事業組織名稱,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小蹄大作”這類成語的諧音詞語很顯然不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標準,依法不能作為招牌、廣告用字、企業事業組織名稱等。
事實上,對于可能引起中小學生錯誤認知的“諧音成語”商標、店名、招牌、廣告語現象,除了駁回正在和今后會申請、注冊使用“諧音成語”的商標之外,還有必要對過去審批通過的存量“諧音成語”商標、店名、招牌進行糾正和清理,徹底將“諧音成語”店名、招牌、商標從大眾視野中刪掉。
掌柜在此奉勸店家在取名的時候,也要規避這種容易被駁回的商標,畢竟現在市場競爭這么大,萬一哪天商標被人投訴可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