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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品牌授權?
商務部今天公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供應商不得限制經銷商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限制本企業汽車產品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在此開心財稅商標注冊查詢的小編提醒各位:作為知識產權服務行業領軍者,開心財稅呼吁各企業和企業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積極維權,為企業的發展壯大開拓一條光明大道。
相比于2005年4月實施的原《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新辦法最大的變化是取消了關于“汽車品牌”的說法。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副巡視員胡劍萍指出,這一突破從根本上打破了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不再強制性要求品牌授權,實行授權和非授權兩種模式并行,這為打破品牌壟斷、市場充分競爭、創新流通模式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