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為全國最大的二鍋頭生產企業,北京順鑫農業牛欄山酒廠,其“牛欄山二鍋頭“作為主要產品的老字號企業,一方為受讓取得“牛二”商標的投資顧問公司。針對“牛二”酒商標,雙方展開了一場近10年的拉鋸戰。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五縱公司的上訴。在此開心財稅也提醒各位商標注冊不僅可以保護自己經營的品牌長久發展,也能有力的阻止商品仿冒者,以合法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切身經濟利益!若大家對于商標注冊流程不太了解,可找“開心財稅”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咨詢。
據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9日作出判決,終審駁回了四川五縱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五縱公司)的上訴,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裁定,判決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無效宣告裁定。
目前在中國商標網看到,訴爭商標的商標流程一欄顯示:該商標的最新狀態為2018年7月20日“評審應訴”業務進入“判決結果”環節,結論為“結束”。
據了解,訴爭商標由中國藍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藍星公司)于2009年5月26日提出注冊申請,2010年9月7日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燒酒、葡萄酒、酒(飲料)、米酒等第33類商品上。2011年5月31日,經商標局核準,訴爭商標轉讓給四川五縱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五縱公司)。2018年1月20日,訴爭商標經核準轉讓給環球佳釀酒業有限公司(下稱環球公司)。
在訴爭商標于2010年6月6日初步審定公告后,牛欄山酒廠于同年7月30日提出異議,主張訴爭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牛欄山”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且“牛欄山”商標經長期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訴爭商標是對牛欄山酒廠馳名商標“牛欄山”的惡意摹仿、抄襲。
經審理,商標局于2012年5月15日作出異議裁定,認為訴爭商標“牛二”與引證商標一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且牛欄山酒廠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構成對其商標的惡意摹仿、抄襲、搶注。據此,商標局裁定訴爭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2016年3月28日,牛欄山酒廠針對訴爭商標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3月15日,商評委作出無效宣告請求裁定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引證商標二在文字構成、讀音上具有明顯差異,而且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牛二”是“牛欄山二鍋頭”的簡稱,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據此,商評委裁定“牛二”商標予以維持。
牛欄山酒廠不服商評委作出的上述裁定,繼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終審構成近似
1、2017年12月19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存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無效宣告的裁定。
2、隨后五縱公司在高院提起上訴,2018年07月09日高院對注冊號”7426179牛二”商標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五縱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
在該案二審訴訟程序中,環球佳釀公司作為第三人向法院提交參加訴訟申請,明確表示認可五縱公司在商標評審程序和訴訟中的行為及相關主張。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引證商標完整包含了訴爭商標,牛欄山酒廠提交的在案證據證明其為全國最大的二鍋頭酒生產企業,在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其生產的“牛欄山二鍋頭”酒已在同行業中占據較大市場份額,引證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較高知名度。據此,高院終審駁回五縱公司與環球佳釀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截至發稿前,商評委尚未重新作出無效宣告裁定。對于該案后續進展,我們將持續予以關注。
這場歷經10年的“牛欄山二鍋頭”遭遇“牛二”的商標爭議,其中的起起伏伏,給國內酒業公司提供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案例和警醒。
無獨有偶,為了商標維權的還有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公司”,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五糧液公司”的訴訟請求,“大午糧液”終審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