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鐵牛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因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被罰款人民幣5萬元。2018年4月20日,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寬城分局接到投訴稱,其在吉林省鐵牛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購買的剎車片是假的,請工商部門處理。經查明,當事人吉林省鐵牛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起,先后以4元/個的價格購進“奧迪”火花塞600個,以6元/套的價格購進“奧迪”剎車片700套,以5元/套的價格購進“大眾”剎車片150套,以6元/套的價格購進“保時捷”剎車片30套,以5元/個的價格購進“奔馳”火花塞40個,以6元/套的價格購進“奔馳”剎車片450套,以6元/個的價格購進“奔馳”剎車盤50個。
因當事人吉林省鐵牛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在外地推銷員手中進的貨,供應商沒有固定的場所無法聯系,也沒提供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票據等相關合法手續。2018年4月27日,執法人員依法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根據商標注冊人的委托人現場鑒定,證明上述商品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吉林省鐵牛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長寬工商行強字[2018]30號)以及《(場所、設施、財物)清單(第30號)》。截至案發時,當事人吉林省鐵牛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已銷售“奧迪”火花塞26個,“奧迪”剎車片44套,“大眾”剎車片31套,“保時捷”剎車片9套,“奔馳”火花塞1個,“奔馳”剎車片14套,“奔馳”剎車盤6套,違法經營額共計17420元。
工商部門認為:當事人吉林省鐵牛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所指的違法行為,已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2018年6月18日,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寬城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長寬工商聽告字〔2018〕84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的規定,參照《吉林省工商和市場監管系統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第十五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裁量標準15.3中違法程度一般的標準“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在省工商局規定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幅度中,處以50000.00元的罰款較為適當。綜上,經本局集體討論研究決定,責令當事人吉林省鐵牛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下列行政處罰:
1.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奧迪”火花塞575個,“奧迪”剎車片656套,“大眾”剎車片119套,“保時捷”剎車片21套,“奔馳”火花塞39個,“奔馳”剎車片436套,“奔馳”剎車盤44個;
2.罰款人民幣50000.00元。
工商部門提示:本案是一起在流通領域發生的商標侵權案件。在現實生活中,流通領域往往是商品商標侵權行為的多發階段,因為侵權人只有通過銷售環節,才能最終實現獲取非法利潤的目的。商家一定要選擇正規進貨渠道,同時保留相關合同、單據、發票等證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