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自己的品牌域名作為商標,這無可厚非。但你可知道,竟然有人想把象征著一個國家名稱的域名申請商標,竟然還成功了,然而這枚商標終于還是被對應的國家政府通過法律手段給收入囊中,這枚商標是——France.com。
近日在歐盟總法院駁回了一家美國公司對“France.com”商標的注冊申請之后,法國國家政府在這起商標糾紛案中勝訴,并拿下這枚“France.com”商標。
關于這起糾紛可以追溯到2014年8月,一位美籍法國人Frydman申請了“France.com”這枚形象化的歐盟商標,并且用在了一幅描繪法國國旗和埃菲爾鐵塔的圖片上。據悉,Frydman提交了三個類別的“France.com”商標,分別是35、39和41類,服務范圍包括廣告服務、旅游信息提供和在線出版物。
2014年12月,法國以“France”(編號為1032440)的象征性國際注冊為由反對“France.com”商標的注冊申請,法國聲稱它可能會與更早之前注冊的商標混淆;
2015年10月,Frydman將“France.com”商標的權益轉移到France.com公司,這家美國公司是由Frydman創立的,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反對黨拒絕了法國政府的反對意見,這促使法國政府提起上訴。
一年之后,在2016年10月,EUIPO上訴委員會宣布之前的裁決無效,認為Frydman申請注冊的“France.com”商標和法國政府注冊的“France”商標具有相似性,而且在語音和含義上完全相同。
在法國總法院,France.com公司要求將問題提交給歐盟法院,但法院指出這家公司不能將問題提交歐盟法院,因此法國總法院以“不可受理”為由駁回了France.com公司的請求。
在法院審理的第一次辯論中,France.com公司聲稱:之前的EUIPO裁決沒有考慮到France.com網站的權利,其合法權益早于法國所依賴的權利。雖然“France”國家標志早于“France.com”商標提交,但公司在域名www.France.com上已經使用了21年以上。
但是法院表示,根據歐盟法律,任何先前由France.com網站所依賴的權利與本案無關。經過幾次辯論之后,法院認為EUIPO的裁決沒有錯誤,完全駁回了本案并命令France.com公司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