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網站的拉手網,雖然沒有當年百團大戰的氣勢,比不上美團點評,倒也在人們的腦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近日,拉手網居然因為“拉手”二字構成注冊商標侵權,被一家商貿公司要求賠償200萬元。
2010年9月,一位姓周的人申請注冊第8673799號“拉手”商標,并于2016年將其轉讓給呼和浩特市拉手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當時已經持有一枚“LASHOU”商標,這兩枚商標成了起訴拉手網的引證商標。
拉手商貿稱其為這兩枚商標的合法商標權人,從2014年就開始使用,并在門店上進行廣告宣傳,之后又陸續注冊一系列拉手商標。后來,拉手商貿發現北京拉手公司旗下網站使用“拉手網”字樣及域名lashou.com,與“拉手”、“LASHOU”商標構成近似,要求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200萬。
根據商標局的資料顯示,拉手商貿從2010年開始頻繁地注冊“拉手”系列商標,涉及“拉手”、“拉手網”、“拉手團購網”、“LASHOUWANG”等,大約有幾十余件,絕大部分屬于第35類。
而北京拉手公司本身自己也有商標,總量高達500多件,其中最早在2010年6月注冊了第9類和第42類“拉手網”商標,后期又陸續注冊了好幾件,此外,還擁有“拉手網 LASHOU.com”等其他類似的商標。
北京拉手公司認為,拉手網自2010年成立以來頻繁地在網上使用拉手商標,時間早于引證商標一的申請注冊時間和核準使用時間,具有合法的在先使用權。這些年來,拉手網從未停止商標的使用,并且進行大量的廣告宣傳,用戶已經將拉手網與北京拉手公司一一對應,具有較大的知名度。
拉手公司還指出,拉手商貿沒有實際經營行為,其提供的發票有很多票號重復,且交易金額不符合交易習慣。其門店也只是一個小門臉房,其網站也無法訪問,存在惡意搶注商標的嫌疑。
目前,本案尚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