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55次
2018-06-25
版權糾紛?
卡通拼圖作為一種益智游戲,很受市民歡迎,通過將眾多的拼圖碎片組合,拼成一幅完整的圖案。但是拼圖上的圖案卻不是想畫什么就畫什么的。最近,蘇州吳江法院就審結六起因拼圖圖案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版權糾紛案件,而被告都是同一家超市。
原告奧飛公司訴稱,其是“巴啦啦小魔仙之彩虹心石——小藍人物形象”、“巴啦啦小魔仙之彩虹心石——美琪”、“巴啦啦小魔仙之彩虹心石——美雪”、“巴啦啦小魔仙之彩虹心石——小千”、“人物形象——刑天俠”、“人物形象——飛影俠”的著作權人。原告發現被告未經準許,擅自銷售侵害原告著作權的拼圖,遂在公證人員陪同下進行證據保全,并向法院分別就每個人物形象提起訴訟,請求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萬元,六個案件合計6萬元。
原告的上述人物形象分別是《巴啦啦小魔仙》和《鎧甲勇士》系列中的人物形象,被告銷售的拼圖上的形象與原告的作品在整體的人物形象結構及各部分的線條、色彩的選擇和使用上基本一致,侵害原告的著作權。被告在審理過程中也認識到自己的侵權行為,但是覺得拼圖上人物形象眾多,每一個形象均需賠償,金額過高。原告考慮到被告的實際情況,愿意降低金額。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六個案件被告共計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8000元。法官提醒: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要規范自己的行為,從正規渠道進貨,樹立法律意識,不要銷售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