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11月11日的臨近,今年的電商大戰還未開始,但一場商標品牌戰似乎悄然拉開了戰幕。日前,有消息稱,阿里巴巴搶注了“雙十一”商標,并發函稱其他電商使用“雙十一”商標都是侵權行為。與此同時,國內其他知名電商紛紛回應。如果您在商標注冊或是其他知識產權方面有任何問題,都可以隨時賴我們的網站進行咨詢和免費商標查詢,我們期待您的光臨。
事件起因 “雙十一”被注冊為商標
日前,有消息稱,阿里巴巴搶注了“雙十一”商標,并稱,經阿里巴巴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侵權行為。阿里巴巴官方未對此事做出回應,稱阿里巴巴早已擁有“雙十一”等系列商標。
記者核實,中國商標網上的信息顯示,阿里巴巴集團早在2011年11月1日就向國家相關部門申請了“雙十一”的商標,注冊號為“10136470”,并且已經獲得申請通過。
除了“雙十一”外,“雙11狂歡節”“雙11”“雙11網購狂歡節”“雙十二”“雙12”等商標也都被阿里巴巴集團搶先注冊,并且已經獲得通過。
各方反應 兩家電商發表聲明
國內電商京東第一時間進行了回應,京東稱,阿里此舉有違開放的互聯網精神和公平競爭原則。這種借法律之名、行壟斷之實的行為,實質上限制了廣大消費者本應享有的充分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參與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京東順勢表示,京東在明年及未來的618店慶營銷活動中,仍會敞開胸懷,熱忱邀請友商同仁共同參與,良性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幾小時之后,蘇寧也發布了《關于雙十一商標廣告禁令的聲明》稱,“雙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場是大家的。”蘇寧表示,“在水面下的暗戰淪為口水戰的時候”有必要出來說幾句。蘇寧稱“雙十一”商標禁令已經出來十多天卻突然遭到曝光,各家企業的暗戰淪為口水炒作題材不利于電商行業整體形象,并暗指事件各方沒必要吐槽。
業內說法 “雙十一”作為日期使用很難構成侵權
法律人士表示,商標權是一項絕對權,但商標權的行使并不能妨礙社會公共利益。《商標法》第11條禁止將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注冊成商標就是為了防止公共資源被私權侵占。
那么問題來了,“雙十一”既是注冊商標卻又是一個日期,業內人士表示,“雙十一”并不天然是商務或電子商務的代名詞,而是阿里通過大力推廣和廣泛使用,使“雙十一”取得了非常高的顯著性,所以“雙十一”獲得注冊于法有據。
但在日期意義上使用時,“雙十一”就屬于語言而不是商標。業內人士表示,如果其他電商以11月11日或類似的日期方式使用,避開故意和阿里雙十一節混淆的使用方式,就很難說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