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中國電子商務巨頭阿里巴巴集團起訴了一家總部位于阿聯酋迪拜的公司,原因是這家公司通過發行一種名叫“阿里巴巴幣”(Alibabacoin)的虛擬貨幣募資逾350萬美元。
阿里巴巴認為,該基金會“突出、重復和故意誤導”使用其商標,旨在讓消費者誤以為“Alibabacoin”與中國電商巨頭相關或得到其支持。
不過,針對阿里巴巴集團的指控,位于迪拜的Alibabacoin基金會否認自己侵犯了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控股公司的商標權。他們稱,Alibaba一詞并非來源于中國,而是出自于中東地區的固有文化《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盜》。阿里巴巴要求他們放棄這個詞語于情于理都不合適。
近日,針對這起商標訴訟案,美國法院做出了裁決。一位聯邦法官駁回了阿里巴巴集團提出的下達臨時禁制令,以阻止迪拜“阿里巴巴幣基金會”使用阿里巴巴名字的要求。
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法官Paul Oetken表示,阿里巴巴集團沒有表明其有管轄權,未能確定一個“合理的可能性”,即“阿里巴巴幣基金會”的互動網站被用來與紐約的客戶進行交易。
他還表示,“阿里巴巴幣基金會”可能最終會在美國交易所上市其加密貨幣,或者由紐約的一家公司托管其網站,但這并不重要。
眾所周知,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是全球最大的電子商務公司之一,并且他們早已公開表示不會發幣,迪拜這家阿里巴巴幣頂著“Alibaba”的頭銜到處宣傳進行ICO,必然容易引起別人的聯想,以為這個與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存在關系。
然而,美國法官卻駁回了阿里巴巴的商標訴訟,這無疑令人大跌眼鏡。商標作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歷來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知名商標的品牌溢價和信度為企業帶來巨大效益的同時,也滋生了一系列想借機生財,美國法官的判決無疑給了對方這樣的機會。目前阿里巴巴方面尚未給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