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iPhone4S被炒高價之際,它的“兄弟”iPad則依然身陷商標權糾紛未能自拔。昨日,蘋果公司狀告深圳唯冠公司侵犯iPad商標權一案第三次開庭,深圳唯冠庭上稱,蘋果公司專門成立一個“殼公司”低價收購全球iPad商標權,其行為本身就屬于騙購。欲知詳情,請隨開心財稅中國商標的小編一同來看!
圍繞iPad商標權案件歷時已久,早在今年2月23日第一次在市中院開庭審理,8月21日第二次開庭,昨日則是第三次,拖延這么久,主要是因蘋果提出要提交新證據。在昨日的法庭上,蘋果的代理律師提交的幾份新證據主要是電子郵件,他們表示,這些電子郵件能證實唯冠的相關人員曾作出過承諾,可以讓蘋果擁有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權,而IP公司和唯冠國際磋商的,以及最終購得的是iPad商標的全部權益,也就包括了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權。
據其介紹,在簽署轉讓協議同日,臺北唯冠和IP公司還簽署了涉案商標的一份“中國內地商標權轉讓協議”,以1英鎊的象征性價格將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轉讓給了IP公司。蘋果一方一直是跟唯冠集團進行磋商和交易的,雖然最后簽約的是臺北唯冠,但對深圳唯冠有約束力。他們繼續堅持前兩次的意見,認為此案應該適用香港法律來審理,此次則出具了香港大律師對此案的意見書。
深圳唯冠方的代理律師則依然堅持前兩次的觀點,認為iPad在中國內地的商標權并不屬于臺北唯冠,所以臺北唯冠沒有權利出售屬于深圳唯冠的商標權,雖然蘋果方聲稱臺北唯冠是深圳唯冠的總部,但是從股東結構、工商注冊等角度來看,兩家公司是不同的主體。該律師表示,找臺北公司買大陸公司的資產,本身就是一種欺詐行為。當時臺北公司負責人簽約時也提到此事,但對方律師讓他“簽了再說”。
該律師還在庭上稱,經該公司調查,IP公司實際上就是蘋果公司為了在全球收購iPad而成立的“殼公司”,即“影子公司”,因為不由蘋果直接出面,可以以較低的價格進行收購。蘋果在收購前請了專業機構和香港、臺灣的律師進行調查,不可能不清楚中國內地iPad商標權的情況。此外,既然蘋果在中國內地以《合同法》為據起訴,理應適用中國內地的法律。香港大律師的意見書,也是在付費的情況下出具的,缺乏獨立、公證性。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