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在對開心財稅公司的咨詢過程中會問到關于商標訴訟和商標訴訟流程的問題,那么到底什么是商標訴訟?商標訴訟流程是什么樣的呢?欲知詳情,請隨開心財稅中國商標注冊查詢的小編一同來看!
一、與商標有關的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4號)第一條用“列舉加兜底”方式,明確了法院受理的商標民事案件的主要類型包括:商標權權屬糾紛案件、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確認不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商標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案件、商標代理合同糾紛案件、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商標專用權案件、因申請停止侵害商標專用權損害責任案件、因商標糾紛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案件、因商標糾紛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案件,以及其他商標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4號)第三條,涉及對馳名商標保護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計劃單列市、直轄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其他第一審商標民事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2014年10月31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分別由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專屬管轄;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商標民事案件,廣東省其他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截至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具有商標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共有160個。目前,除了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計劃單列市、直轄市轄區內的中級人民法院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具有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共有廈門、大連、青島、東營、濰坊、寧波、溫州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八家。
二、與商標有關的行政訴訟
主要有兩大類。
一是當事人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與商標授權確權有關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二是當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作出的有關商標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此類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的,從其規定。
第一審商標行政案件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4號)第三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第一條第(二)項、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三)項:
1.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涉及商標授權確權的其他行政行為,及其作出的涉及商標的其他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2.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商標的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及其所作的涉及商標的其他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對海關商標保護行政處理提起訴訟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以及其他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涉及商標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 涉及對馳名商標保護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計劃單列市、直轄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4. 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商標行政案件。
三、與商標有關的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三類與商標有關的罪名,分別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對這些侵犯注冊商標權的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偵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商標行政執法中發現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對假冒注冊商標犯罪案件,被害人既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進行刑事偵察后由檢察機關提起刑事公訴,被害人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假冒注冊商標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