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著名商標是指具有較高市場聲譽和商業價值,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依法被認定的注冊商標。
政府干預著名商標評比帶來腐敗
3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由政府部門來評比誰是著名商標,誰是知名商標,這實際上是扭曲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存在政府不正當的干預,評出的商標誤導消費者,并不是市場競爭形成的,而且會帶來尋租和腐敗行為。
同時,局長張茅還提醒各種“馳名商標”:商標法對于馳名商標有明確規定,馳名商標是法律概念,不是產品的榮譽標志,不能用于企業宣傳。
雖然早有文件對提出要對“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作出規范,但國家總局局長出來親自說明,也證明了國家商標局的決心。
近日,福建、浙江等多個地方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通知,要求全省各相關市場主體停止將“省著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通知還要求,對“省著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進入流通領域的,允許使用到2018年9月30日。
這也說明,目前市場上的“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當前的亂象不會持續太久了。
變質的商標評選
在過去,如果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對于一個企業,一個品牌來說都是一件很光榮的事情。
實際上,現行商標法中,并沒有“著名商標”的規定,只有“馳名商標”的表述。但近年來,馳名商標概念被嚴重“異化”,著名商標、知名商標被當成一種榮譽,由地方政府評選認定。
提出這個概念的初衷,也是為了嘉獎一些商業信譽好,知名度大,貢獻度高的企業。消費者在購物時對于這些品牌,也都會更加信任。
可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利益驅使下,地方認定評選出的“著名商標”呈現泛濫的趨勢,也出現了一些亂象。相關評比水分越來越大,不是比產品質量,而是比關系、比路子,比票子。
于是,在全國各地已實行了十幾年的地方著名商標制度將面臨終結,有關地方性法規將被清理,地方上“十大品牌”“老字號”等評比也將被叫停。數據顯示,目前,由地方政府認定的著名商標大約有1萬件以上。
不過,也不是所有人都支持終結“著名商標”,由于企業的需求和金錢的誘惑,政府雖然不做了,但是一些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很可能會把這種評比接過去,到時受傷的只有消費者。
評選的本意是好的,只不過在發展過程中長歪了,而如今取消評選,也是為了撥亂反正,但會不會又變成了“矯枉過正”?究竟如何平衡企業需求與市場、政府之間的關系,這恐怕值得每一個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