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的商標[一標難求],使盡洪荒之力想出來的商標卻被駁回!今天,大掌柜就和大家談談那些因不良影響被駁回且腦洞大開的商標!
“碗上叫雞”商標
這枚“碗上叫雞”商標在2017年12月27日被商評委駁回。商評委認為:
申請商標中文部分“碗上叫雞”為該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若將其作為商標的組成部分使用在相關服務上,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碗上叫雞”商標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情形。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冊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碗上叫雞”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朕泡了”商標
這枚“朕泡了”商標在2017年12月28日被駁回,商評委認為:
申請商標“朕泡了及圖”,用在指定使用的廣告代理、商業管理輔助等服務上易產生社會不良影響,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朕泡了”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花樣男寵”商標
這枚“花樣男寵”商標在2017年12月27日被駁回,商評委認為:
“花樣男寵”商標包含“男寵”部分,用在指定的書籍出版等服務上,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故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之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花樣男寵”商標予以駁回。
這些商標都因為“不良影響”被駁回,那么“不良影響”是怎么判定的?
“不良影響”的定義為“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具體而言,“不良影響”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成要素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
這些商標也是不能注冊?
1、第十條關系國家名稱、軍隊標志、國際組織標志、紅十字、紅新月、民族歧視性欺騙性、有害道德風尚及不良影響、有關縣級區劃的地名等。
2、第十一條關系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敘述商品或服務特點的標志、以及缺乏顯著性的標志。
3、第十二條關于三維標志注冊的限制性規定;第十六條關于地理標志保護的規定等。
希望大家以此為鑒,在商標問題上,也切莫存在僥幸心理,還得認真對待商標注冊問題,同時也要加強品牌保護意識,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