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到了,不少民眾都會選擇吃一頓熱騰騰的火鍋,要說火鍋界里,誰最火,想必大家都會有自己的心頭好,曾經掌柜就寫過一篇關于小龍坎被侵權的案例。不過最近又有一家知名火鍋企業開始了商標維權路,這一次,有人喊話,“老碼頭”是我一個人的!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一個商標為老碼頭(以下稱“成都老碼頭”),一個商標為鑫老碼頭,是否涉嫌商標侵權?
一月下旬,成都市老碼頭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起訴武漢市江岸區鑫老碼頭火鍋店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引起了川渝鄂三地媒體和吃貨的關注。
截止2017年,除公司直營的玉林店、春熙店、雙楠店、騾馬市店、鷺洲里店和武漢硚口店六家直營店外,老碼頭川內加盟店已有全國共計七十多家加盟店。2014年,老碼頭品牌榮獲“四川省著名商標”稱號;2017年,成都市老碼頭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被選舉為首屆“四川省火鍋協會會長單位”。
成都老碼頭訴訟代表認為,武漢這家火鍋店就是典型的傍名牌。
原告方成都“老碼頭”店認為,作為成都排行前三的火鍋企業,他們在全國范圍內有眾多分店,享有較高知名度,武漢的“鑫老碼頭”火鍋店的商標注冊在后,有明顯的侵權行為。
成都市老碼頭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老碼頭”商標名稱及“鑫老碼頭”商標名稱;
2、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00元(人民幣,下同);
3、被告承擔因調查侵權而產生的合理支出15000元;
4、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掌柜在其官網上看到首頁跳出這樣的“嚴正申明”頁面描述:
“成都市老碼頭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洪光先生自2001年創立“老碼頭”火鍋品牌至今,在全國各地一直有多家仿冒“老碼頭火鍋”的門店出現,網絡上也有各種以“老碼頭火鍋”、“成都老碼頭火鍋”、“老碼頭火鍋加盟”等名義出現的網站以假亂真、混淆視聽。”
而被告方武漢“鑫老碼頭”火鍋的辯護代理律師表示原告說是四川著名商標,但被告發現原告于2016年12月在武漢開第一家店,晚于被告成立。
在雙方的舉證中,掌柜了解到,在成都“老碼頭”的商標上,碼頭兩字是繁體字“碼”,而被告“鑫老碼頭”商標全部是簡體字。據媒體報道,為了公平起見,本次庭審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進行了旁聽。
根據天眼查顯示的判決書內容,成都“老碼頭”提供包括相關公證書、榮譽證書以及原告的加盟店匯總表;部分加盟合同、“鑫老碼頭”宣傳照;成都老碼頭宣傳照;成都老碼頭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網站宣傳圖等5組證據。
法院認為:
成都老碼頭對涉案商標主張商標專有權的證據和指控被控行為構成侵權的證據,與本案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商標的專有權及被控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的待證事實直接相關,具有關聯性,且被告對證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法院確認其證據效力。
而成都老碼頭與第三方的加盟合同及加盟店匯總表,因未提供合同原件及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法院對其證據效力不予確認。
而被告一方武漢鑫老碼頭答辯稱:
1、使用“鑫老碼頭”商標是獲得商標局認可的,公司地處沿江大道,取用“老碼頭”作為商標名合情合理,并且“鑫老碼頭”與原告的“老碼頭”有明顯不同,屬于善意使用和規范使用;
2、我方使用“鑫老碼頭”商標與原告的“老碼頭”商標在字數、字體、文字顏色上均不相同,不會引起公眾的誤認,因此“鑫老碼頭”與“老碼頭”不構成近似,我方在注冊“鑫老碼頭”商標時已做到了謹慎注意義務,不具有“搭便車”的惡意,店內的裝修、裝潢完全不同,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老碼頭”并非馳名商標,且原告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具有相當知名度,所以我方使用“鑫老碼頭”不構成侵權。
3、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并提供“鑫老碼頭”申請35類商標詳細情況;“鑫老碼頭”商標注冊證;“鑫老碼頭”申請第43類商標詳細情況;作品登記書;“鑫老碼頭”宣傳照;成都老碼頭宣傳照;成都老碼頭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網站宣傳圖等6組證據。擬證明“鑫老碼頭”用于宣傳的文字系鄧輝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來源合法,不構成侵權,“鑫老碼頭”字體、顏色、圖案與原告的商標均不同,不構成近似商標,不構成侵權,原告直營店與加盟店的裝修、裝潢風格基本一致,與被告的裝修完全不同,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經法院審核認定:
1、上述證據系“鑫老碼頭”商標在第35類的注冊情況及被告的經營者對“鑫老碼頭”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權,與本案原告訴爭的第43類的“老碼頭”商標無關聯,故本院對其證據效力不予確認。
2、“鑫老碼頭”商標在第43類的注冊情況,與本案有關聯,且原告亦對其真實性不持異議,故本院對其證據效力予以確認。
本案爭議焦點:
1、被告使用其字號“老碼頭”是否侵犯原告的商標權;
2、“鑫老碼頭”與“老碼頭”是否構成近似;
3、如侵權行為成立,被告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本案的爭議就在于是否相同、近似、導致混淆。
法院審判結果:
1、被告武漢市江岸區老碼頭餐館停止事實侵犯原告“老碼頭”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停止在其經營場所和宣傳中使用“老碼頭”、“鑫老碼頭”字樣。
2、被告武漢市江岸區老碼頭餐館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成都市老碼頭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人民幣40000元;
3、駁回原告成都市老碼頭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4、如被告武漢市江岸區老碼頭餐館未按上述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5、本案案件受理費2600元及郵寄費20元,由原告成都市老碼頭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承擔620元,被告武漢市江岸區老碼頭餐館承擔2000元。該款原告成都市老碼頭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起訴時已預繳本院,被告武漢市江岸區老碼頭餐館應將其應當承擔款項支付給原告成都市老碼頭餐飲娛樂有限公司。
6、本案案件受理費2600元及郵寄費20元,由原告成都市老碼頭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承擔620元,被告武漢市江岸區老碼頭餐館承擔2000元。該款原告起訴時已預繳本院,被告武漢市江岸區老碼頭餐館應將其應當承擔款項支付給原告。
說實話,“鑫老碼頭”不論是從經營的類別還是商標名稱上都很容易讓人聯想到老碼頭,要說沒有傍名牌恐怕是有些站不住腳了,有些時候商家們會根據一些地域的背景來取名,但卻忽略了考慮市場上已經存在的商標名稱,創意的名字第一個取的人會讓人覺得眼前一亮,而后續相近的商標名稱則會讓人覺得審美疲勞,就好比人生當中,人們往往只能記住第一名,卻很少人去關注第二名,我們取商標,就要敢于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要敢于創新,希望每個創業者都可以想出適合自己的好商標,如果你對商標取名還有疑惑,可以登錄開心財稅官網在線,直接免費查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