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個商標,本不是什么稀奇事,沒想到卻惹來一場大官司。一邊是普通深圳市民梁錦波,一邊是東部華僑城和世界五百強茵特拉圣帕羅股份公司,焦點是梁先生申請注冊的商標“茵特拉”。記者日前從梁先生舉行的小型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經過整3年的異議、博弈、裁定過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最終裁定異議人所提異議理由均不成立,梁先生申請注冊的“茵特拉”商標予以核準注冊。與此同時,梁先生還注冊了“深圳灣”等100多個商標。如需了解更多內容,咨詢在線商標代理知識產權顧問,知識產權顧問專業(yè)知識豐富,會為您詳細解答。開心財稅支持多平臺服務,包括商標服務平臺、專利服務平臺、版權服務平臺、國際服務平臺、商標超市平臺、專利超市平臺、知識產權管理軟件、知識產權評估服務平臺等等服務,為您提供一站式方便的服務。
申注小商標引來兩巨頭非議
2004年,深圳人梁錦波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茵特拉”商標,準備投資地產中介或金融典當行業(yè)。當時出于注冊一個好聽、易記、易識別的商標名的想法,受“茵特網(因特網)”、“英特爾”、“亞非拉”等詞匯的啟發(fā),取了“茵特拉”這樣一個商標名,認為這三個字挺洋氣,不管用廣州話還是普通話讀都很順口、有韻味。
本以為注冊個商標很容易,誰知道在當時需要經過申請、形式審查、受理、實質審查、初審公告、核定注冊等漫長過程,時間動輒一年,甚至三四年。待2007年“茵特拉”商標通過初審并予以公告時,令梁先生始料不及的事情發(fā)生了——同年12月,深圳東部華僑城有限公司就其“茵特拉”商標提出異議;1個月后,世界五百強意大利茵特拉圣帕羅股份公司提出異議。
其時,華僑城集團斥資30億元興建了大型綜合生態(tài)旅游區(qū)深圳東部華僑城,項目中包括了茵特拉根小鎮(zhèn)、茵特拉根度假酒店,深圳東部華僑城由此提出異議,表明異議人極其注重“茵特拉根”的品牌策劃,并進行了長遠布局。作為深圳同城的梁錦波注冊中文“茵特拉”商標,與已被廣泛使用“茵特拉根”讀音字形均相同,有利用地緣優(yōu)勢違反誠信搶注之不正當嫌疑,理應依法予以制止。
茵特拉圣帕羅股份公司也表示,茵特拉圣帕羅股份公司由意大利聯(lián)合商業(yè)銀行同意大利圣保羅銀行兼并而來,“INTESA”是其商標和商號,作為產源標志被廣泛使用在其網站、營業(yè)網點、宣傳材料及相關產品上。“茵特拉”與“INTESA”呼叫方式極其相似,所指定的“金融服務、保險、信托、藝術品估價”等服務也與“INTESA”的業(yè)務完全相同,極易引起消費者混淆,將損害其商標的在先權利。
為答辯梁錦波寫下萬言書
“沒想到‘茵特拉’三個字會惹出這么大的官司,一時間有些束手無策。”梁錦波向記者回顧,他開始也委托了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但看過其草擬的答辯書后,覺得闡述的事實理由、觀點立場都不夠完整,于是決定自己動筆。在2008年6月12日和7月1日,他完成了兩份總字數超過10000字的異議答辯書,附帶相關證據材料一起提交到國家商標局。
對于東部華僑城提出的異議,梁錦波答辯稱,東部華僑城從2007年7月28日起開始試業(yè),而他早在2004年就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茵特拉”商標,沒有任何合法證據顯示證明“茵特拉根”擁有比“茵特拉”申請商標注冊更早的在先使用標識權利。
對于茵特拉圣帕羅股份公司的異議,梁錦波答辯稱,異議人沒有出示在中國注冊登記的“茵特拉圣帕羅股份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其《商標代理委托書》也沒有加蓋“茵特拉圣帕羅股份公司”公章,所以,異議人欠缺主體法律資格,法律程序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另一方面,“茵特拉”與“INTESA”沒有任何關聯(lián):前者是中文,后者是意大利文,其自稱擁有中文“茵特拉”在先權利,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商標局三年后一錘定音
在當年的梁錦波看來,商標異議答辯只是走完了一個法律程序,與兩家國內外大企業(yè)以及他們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相比,自己只是一個普通的深圳市民,贏得“茵特拉”商標權的勝算有多大?真不敢去想。3年過去了,當梁錦波早已不對“茵特拉”商標抱有任何希望時,他突然在今年8月收到了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寄來的“茵特拉”商標注冊證,并被告知,“茵特拉”商標異議的法律程序已結束,他可以合法使用“茵特拉”商標了。本月初,他又收到代理公司寄來的《茵特拉商標異議裁定書》。
國家商標局審理認為,異議人深圳東部華僑城有限公司稱被異議人搶注其商標證據不足,被異議商標“茵特拉”與異議人茵特拉圣帕羅股份公司商標“INTESA”未構成近似,并最終裁定“茵特拉”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商標異議裁定書發(fā)出后,兩異議人均未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復審,意味著其已完全放棄對“茵特拉”商標的任何法律異議訴求。梁錦波最終擁有了“茵特拉”商標的注冊權。
在昨天的采訪中,百感交集的梁錦波想起了一句廣州民間歇后語“大石未必砸死蟹”,他表示:“我是依法申請商標注冊,并非惡意搶注,國家最終還是給了我一個說法。下一步,我要把這個商標應有的商業(yè)價值發(fā)揮出來。”
為你支招
惡意搶注商標未必有賺,專家提醒
職業(yè)注標莫忽視創(chuàng)意
2000元左右注冊一件商標,也許會帶來少則數十倍、多則過百倍的收益,職業(yè)注標人應運而生。在昨天的采訪中,有關法律專家及業(yè)內人士均表示,具有創(chuàng)意附加值的商標注冊行為無可厚非,但一味地惡意搶注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商標市場,同時面臨著投資失敗的風險。
事實上,梁錦波是名副其實的職業(yè)注標人,“茵特拉”并非他申請注冊的第一件商標。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梁錦波在近30年時間里先后申請注冊100多件商標,總花費約40萬元。隨著深圳灣大橋和深圳灣口岸的開通,從2004年起,梁錦波開始分批申請注冊“深圳灣”商標,如今已完成該商標的全類注冊,深圳商報曾在去年9月就此進行過報道。
采訪中,已有近30年注冊商標經歷的梁錦波告訴記者,他目前手中仍然有效的商標約120件,但30年來從未轉讓過一件。究其原因,一部分商標是出于自己投資考慮注冊的,一部分商標確實想出手,但最終談的價格不合適。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專家甘毅則表示,職業(yè)注標人的出現,使商標成為一種新型投資對象,究其原因,首先是創(chuàng)意得到市場肯定。目前,商標主要是通過以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標識,形成商標的過程如果是一種創(chuàng)意的過程,而這種創(chuàng)意又符合某些企業(yè)的需求,好比一首歌找到了聽眾、一幅字畫遇到了藏家,其商業(yè)價值就會充分體現出來。有了商業(yè)價值,自然就會成為投資的對象。
另一方面,企業(yè)怠于申請注冊商標,也間接導致職業(yè)注標市場的繁榮。企業(yè)往往在創(chuàng)業(yè)初期消極對待商標注冊工作,經過發(fā)展,企業(yè)商號、商品或服務的品牌形成知名度后發(fā)現已被人搶注了商標,只能在追悔之余花重金將商標購回。此外,商標注冊成本低,也導致大量商標搶注行為的出現。
甘毅同時認為:“商標的商業(yè)價值不是炒出來的。”作為商事主體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標可以作為資產進行投資,但不鼓勵職業(yè)注標人的搶注行為。商標搶注行為往往也不被市場認可,主要是搶注來的商標缺乏創(chuàng)意附加值,即搶注者沒有為之付出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勞動。以近年來國內出現的幾次大批量商標搶注行為為例,一方面,商標搶注行為遭到異議,搶注申請多數最終被駁回;同時,僥幸成功搶注的商標也少人問津,最終導致?lián)屪⒄哐緹o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