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取名到底對一個商標會造成多大的影響?今天大掌柜就跟大家說說這個商標法案例,相信你們對于商標取名能有一定的心得。
申請商標為第13172794號“奪魂之鐮”商標。由暴雪娛樂有限公司提出申請。指定使用于國際分類第41類的提供在線計算機游戲(娛樂服務)、通過全球計算機網絡提供計算機游戲、提供與在線計算機游戲相關的新聞和信息服務項目上。
2014年10月13日,商標局作出《商標駁回通知書》,認為申請商標使用于指定服務上,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故駁回了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暴雪公司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但在商評委這里,依然認定:“奪魂之鐮”將該文字使用于指定服務上,易產生不良影響,依法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暴雪公司繼續上訴至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法院認為:申請商標的申請注冊未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相關情形,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此認定錯誤,應予糾正。
二審法院認為: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在審查判斷有關標志是否構成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時,應當考慮該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是否可能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
申請商標為中文“奪魂之鐮”,其含義雖然具有一定驚悚色彩,但并未超出社會公眾普遍的接受程度,也未對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
因此申請商標的申請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由此案例我們可以看出,許多被判定有“不良影響”的商標,對于其是否超出社會公眾普遍接受程度,是由法官、審查員主觀判斷。
雖然本案中,暴雪還是拿下了這枚商標,但是歷經申請、駁回復審、一審、二審多個程序,耗時、耗力,對于網絡游戲運營商而言,不利于衍生產品的開發、商標維權的開展,也值得其他企業借鑒。因此,我們建議企業在注冊商標時,盡量選擇含義積極、充滿正能量的名字。避免讓評審員產生誤解,費時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