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年末全國商標注冊量超過500萬件,這個數據也反應出現在能注冊成功一個商標實數不易,且不說要經歷各種審查,單就時間而言經歷最少長達一年多的時間才能拿到商標注冊證,拿到證書的那一刻我想每個企業內心都是松一口氣的~但是真的可以松口氣了嗎?
商標流程中不僅僅有注冊這個環節,后續還有很多環節可能在你不知不覺的時候你的商標無效了你還不知道。下面我們就來說說拿到商標證書后會遇到哪些“尷尬”:
1、改變商標注冊信息不變更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隨著規模的擴大與發展,一些企業會出現變更地址或公司名稱的情況,但是,對于已經注冊了商標的企業來說,一旦商標注冊人、注冊地址等已作注冊的事項發生改變,則必須向商標局申請變更相應的注冊事項。不按規定隨意變更注冊信息并屢教不改的,將有可能面臨商標“被死亡”的危險!
如果修改商標的文字、圖形,需要重新提出商標注冊。
2、商標使用不當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很多企業在拿到商標證書后由于后期經營擴大可能在同一類別擴充了別的產品,但覺得已經注冊了大類應該整個大類都被保護了,但事實是商標專用權只保護核準的商品,其次還有些企業注冊時是組合申請商標,但實際使用時卻將元素單獨摘出使用,這也是違背了注冊商標使用規范的,(所以建議商標元素單獨申請注冊)
為了使用方便,以及避免商標使用不規范喪失商標專用權建議大家:
一、當產品擴充時,及時將擴充的產品提交注冊
二、商標樣式、形式和注冊時發生了變化,重新提交申請
3、商標到期不續展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所謂商標續展簡單來說就是申請繼續使用該商標,商標續展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所以企業一定要關注自己的商標使用期限,不要因為忘記續展而導致失效,太不值得了。
4、商標惡意搶注
根據《商標法》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四十五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如果企業商標是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即使拿到商標證書,權力也是不穩定的,所以建議廣大創業的老板想打造品牌,首先要原創,山寨的不會走很遠!
5、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
根據《商標法》四十九條第二款“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有一種業內話叫“商標撤三”,“撤三”成功后,你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所以在使用商標時一定要留好使用證據以便后續維權。如何應對撤三請關注知其二后續文章《“被撤三”別怕,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