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野馬汽車公司”)與美國福特汽車公司(簡稱“美國福特公司”)及其子公司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簡稱“福特中國公司”)之間圍繞“野馬”商標爭議和訴訟曾引發廣泛關注。
兩家公司就“野馬”這個商標引發了糾紛。
2018年1月5日,從師事務所獲悉,野馬汽車公司在民事和行政兩個維度進行維權訴訟,并于近期分別取得一審勝訴的結果,這也是了我國本土品牌在和洋品牌之間的商標對抗的勝利,吸引了不少汽車愛好迷的關注。
四川野馬汽車作為四川本土知名車企誕生于上世紀80年代初期,“野馬”系列商標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即被核準注冊于汽車及相關商品,是地地道道的國產汽車品牌。
“野馬”汽車品質優良,多次獲得省部級質量大獎,汶川地震中被淹在唐家山堰塞湖中長達78天,竟然還能上路的“車堅強”便是“野馬”汽車。而近兩年野馬汽車推出的T70、T80 SUV以及系列新能源產品也在國內市場有著不錯的銷量。
“Mustang”是美國福特公司旗下汽車品牌,為使該國外品牌盡快為中國消費者接受,美國福特汽車公司在中國申請注冊了“福特野馬”商標,而其全資子公司福特中國公司在將“Mustang”品牌引入中國市場的過程中,在廣告宣傳和市場推廣中多次直接將“野馬”作為“Mustang”汽車的中文標識和品牌,福特方面的上述行為使得野馬汽車公司不得不積極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的品牌尊嚴與權利。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野馬汽車公司提起的“福特野馬”商標無效宣告復審行政糾紛,以及福特中國公司及其授權經銷商侵害商標權民事糾紛分別迎來一審判決結果: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2016)京73行初2973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16]第39573號關于第9817109號“福特野馬”商標無效宣告裁定,并責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福特中國公司停止侵害野馬汽車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在“福特汽車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向野馬汽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野馬代理律師王齊表示,雖然“野馬”商標大戰并未徹底終結,但作為近年來汽車行業也是國產自主品牌主動維權的典型案例,本案對于進一步推動自主品牌的維權和促進不同品牌之間規范有序競爭仍然具有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