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騰訊才怒告4399侵權,向對方索賠500萬。最近,又將他人的“微信”商標給撤銷了!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在第41類服務上注冊的“微信”文字商標撤銷行政糾紛案,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是在復審服務上的使用,依法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涉案商標注冊的決定。
這枚“微信”商標是北京蛙撲公司于2011年申請注冊,目前權利人為游聯公司。核定使用在第41類的“圖書出版、在線電子書籍和雜志的出版、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的)、廣播和電視節目制作、電視文娛節目、娛樂信息、數字成像服務、(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文娛活動、節目制作”服務上。
在法定期限內,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騰訊公司)提出商標撤銷申請,對方則提交了其制作的幾款可下載的微信游戲作為使用證據。最后,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相繼作出決定,認為現有證據可以證明訴爭商標在復審服務上、在指定期間的使用。
然而騰訊卻不服裁定,繼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發起訴訟,而在這次訴訟中,還真被騰訊找出了對方的漏洞。
下載安裝游聯公司旗下的“北京停車場(微信游戲)”、“大圣歸來(微信游戲)”等游戲后,關閉互聯網連接,可以繼續游戲至“恭喜您成功過關”。也就是說,如果這兩款游戲不用聯網也可以玩,那么就不能證明上述游戲是否是在線游戲,不能證明“(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服務的真實性。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撤銷被訴決定的主要理由為:
一、關于“(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等服務上的使用。根據第41類“(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服務,無論是網頁模式還是軟件模式,該游戲的正常運行往往需要服務提供者實時提供在線支持服務或各客戶端間在線互動,“在線”是該服務的重要特點,而游聯公司提供的證據中的游戲說明盡管自稱HTML5游戲,但沒有客觀證據顯示具備“在線”游戲的相關特征。
二、關于在“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的)”等服務上的使用。沒有客觀證據證明游聯公司或蛙撲公司在指定期間實際提供了“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的)”等服務。
三、關于在“廣播和電視節目制作、電視文娛節目、節目制作”服務上的使用。在指定期間訴爭商標實際使用明顯不當,且商標使用應當是公開使用并發揮產源識別作用,而節目制作相關合同均未顯示訴爭商標,不能證明在節目制作過程中訴爭商標發揮產源識別作用。
爭議不斷的“微信”商標
其實騰訊在最初申請“微信”商標僅涉及兩個類別,即計算機相關(9類)和電視相關(38類)。
2011年1月21日微信1.0測試版發布,三天后,2011年1月24日,騰訊正式向商標局提交了“微信”圖文商標注冊申請。
不過在在騰訊微信產品發布或商標注冊申請前,創博公司已經提前2個月率先向商標局提交了“微信”文字商標注冊申請,并一次性提交了三件商標注冊申請。
甚至在騰訊微信1.0測試版發布前,還有一家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標注冊申請,也早于騰訊。這家名叫“北京聯智昭陽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向商標局提交了38類的“微信”注冊商標申請。
截止2015年3月15日,根據商標局網站(中國商標網)查詢結果顯示,累計已有81件“微信”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主體除去騰訊外,還涉及22家公司和13位個人。
所以這之后,騰訊就開始了漫長的回收“微信商標之路”,截至2017年,算上新申請的商標,跟“微信”相關的商標已經有567件了。
不過,隨著騰訊的“微信”商標保護“傷疤”被揭開,圍繞“微信”商標的申請、注冊和保護等問題,對于廣大企業,尤其是創業者來說更要注重商標的保護作用,不僅要考慮所在服務類別的商標保護作用,還要考慮其他類別商標注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