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深圳市建立中國(南方)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批復
國知發管函字〔2017〕291號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你局關于在深圳建立南方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建立中國(南方)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原則同意實施方案。深圳是創新之都,具有深厚的知識產權運營基礎和良好的知識產權運營生態。建設中國(南方)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對于深圳加快建設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打造國際知識產權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義。
二、你局和深圳市要按照本批復精神,堅持國際標準、高點定位、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建立健全中國(南方)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管理運行機制,加強對運營中心建設的指導、監管和支持,切實發揮運營中心助推創新、輻射區域、示范引領的重要作用。
三、中國(南方)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承擔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金融創新試點平臺建設任務,要積極探索知識產權金融新產品新服務新模式,按要求與國家平臺建立標準化、一體化的業務體系,形成資源共享和業務協作機制,避免重復建設;承擔知識產權強企建設任務,要加大政策集成創新和扶持力度,集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建立跟蹤服務、共生發展機制;承擔高價值專利培育運營任務,要強化質量導向,建立評價機制,促進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
四、試點平臺建設期為1年,建設方案請于批復后3個月內報送我局備案,建成后提請我局驗收。有關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