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確定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的通知
國知發管函字〔2017〕2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管理辦法》(國知發管字〔2016〕43號),經集中評定,確定天津東麗經濟技術開發區等27個園區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并原則同意各園區的試點工作方案。上述園區的試點工作周期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試點期間,我局將對試點園區進行工作指導和跟蹤管理,督促試點工作方案的實施;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對試點園區進行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將試點園區建設工作納入地方專項計劃,予以政策支持和項目扶持,確保試點工作方案有效實施。試點園區應將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作為園區建設工作的重點,進一步優化知識產權政策體系,積極開展專利導航、布局和運營工作,培育高價值專利,促進專利技術轉移轉化;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培育一批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大力培養知識產權人才,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環境。
試點期滿后,我局將會同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按照試點工作方案及《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管理辦法》對試點園區進行考核驗收。
各試點園區應于每年3月底報送上年度工作總結,本年度工作計劃和有關統計信息;知識產權有關重大事項應及時通過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告;要加強領導,統籌推進,確保試點工作目標圓滿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新一批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