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湖里法院自貿區知識產權法庭發布典型案例。該法庭掛牌成立一年多,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246件。
? ? ??法官分析,自貿區知識產權案件呈現四大特點:一是案件類型相對集中,著作權、商標權侵權糾紛占絕大多數;二是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加,案件類型逐漸多元化;三是案件涉知名企業和知名品牌突出;四是案件調撤率高。
? ? ??案例1
? ? ??小店賣3種玩具賠償1.8萬
? ? ??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對《光頭強》等美術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前年年底,華強方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來到湖里區一家食雜店,購買了一個“光頭強”玩具。
? ? ??經比對,涉訟商品上的“光頭強”形象在面部特征、表情、人物形態、造型、裝飾等方面,均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光頭強”基本一致。因此,華強方特公司起訴主張該食雜店侵犯其著作財產權,并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 ? ??食雜店老板覺得很委屈。他說,自己只是小個體工商戶,只是少量、偶爾銷售玩具而已,并不知道這些玩具為侵權商品,而且,原告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
? ?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食雜店侵權,應立即停止銷售,銷毀侵害原告著作權的產品,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000元。此外,該食雜店還銷售“熊大”和“熊二”等2種玩具,法院同樣判決要求,每件玩具要賠償6000元。
? ? ??食雜店賣這3件玩具,被判賠償1.8萬元。
? ? ??法官點評
? ? ??法官說,在法院受理的著作財產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案件中,像本案這種以小食雜店、便利店等產品供應鏈尾端為被告的案件占絕大多數,極為典型。他們普遍知識產權意識不強、對自身侵權行為認識不清、進貨隨意,同一商品涉多項知識產權侵權而被重復起訴現象嚴重。而知識產權權利人則往往同時大批量起訴此類被告。
? ? ??案例2
? ? ??“歐普”告“雷士”,獲賠3萬多
? ? ??雷士公司的網店,竟賣“歐普”產品。“歐普”狀告“雷士”的官司,是自貿區法庭受理的首例涉自貿區網絡商標權糾紛案。
? ? ??原告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是“OPPLE”和“歐普”商標的注冊權人。前年年底,歐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許某登錄被告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阿里巴巴店鋪,發現該店鋪以“OPEEL歐普”、“OPEEL”標識展示商品,以“歐普”、“歐普電工”、“OPEEL”作為出售商品品牌。
? ? ??歐普公司認為,雷士公司的上述行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 ? ??最終,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廈門雷士公司停止侵犯原告的“OPPLE”注冊商標專用權,停止使用“歐普電工”、“歐普照明電器”的標語,并賠償歐普公司經濟損失3.5萬元(含律師費)。
? ? ??法官點評
? ? ??對于商標權賠償數額,自貿區知識產權法庭在統一案件裁判尺度的基礎上按如下順序進行確定:首先是按權利人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在實際損失無法確定時,可按因侵權人的商標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進行確定;若實際損失與侵權受益無法確定,可根據違法情節按照商標許可使用費的1-3倍進行確定;此外,還可以由法院通過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酌定。
? ? ??案例3
? ? ??品麥道用“品麥道”,卻成被告?
? ? ??太真公司成立于2012年,并于2014年取得“品麥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包括:茶、茶飲料、谷粉制食品、糕點、谷類制品等。而品麥道公司更早成立,該公司于2008年4月3日成立。
? ? ??2008年至2011年期間,品麥道公司以連鎖經營形式與案外人簽訂了30余份品麥道臺灣手抓餅店連鎖經營合同、60余份合作協議書,并在加盟店的廣告牌上顯著突出“品麥道”字樣。
? ? ??而太真公司取得“品麥道”注冊商標專用權后,將品麥道公司告上了法庭。太真公司認為,品麥道公司侵害了原告對“品麥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 ? ??湖里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相關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 ? ??本案中,“品麥道”商標于2012年申請注冊,而此前,品麥道公司自2008年起先后與數十家加盟商簽訂合同,并投入力量推廣,通過自身努力使之具有一定知名度、影響力。因此,品麥道公司的行為并未構成侵權。
? ? ??法官點評
? ? ??社會生活中經常出現多年的老字號卻未注冊商標的情況。目前,我國的商標法采取嚴格商標注冊制度,如何平衡這部分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使用人的權利成為一大難題。
? ? ??本案所涉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系《商標法》條文,系我國商標法中首次對商標在先使用進行規定,意在對在先使用、有一定影響力的未注冊商標給予保護,肯定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所負載商譽作出的努力和貢獻,突出體現了新《商標法》的利益平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