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科技巨頭的谷歌,在商標問題上卻連連吃虧。前有商標“Google”面臨名稱通用化的風險,后有“Gmail”商標在華長達七年的爭奪戰。
在前段時間,谷歌和愛思美公司長達七年的商標爭議終于終于塵埃落定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認定愛思美公司申請注冊的第5319381號“GMail”商標,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注谷歌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據此駁回了愛思美公司的上訴,維持商評委對爭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裁定。
七年的商標爭奪戰
其實Gmail郵箱服務在大陸并不能使用,但是,谷歌對Gmail的商標保護卻沒有停止。
據了解,谷歌于2004年4月1日開始在其網站上使用Gmail電子郵箱名稱。2005年4月4日,谷歌曾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出第4582497號“GMAIL”商標的注冊申請,但先后被商標局與商評委予以駁回。
2012年11月17日,谷歌再次向商標局提出第G1134568號“GMail及圖”商標(指定顏色)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也未獲得核準。
而商標爭議案的另一名主角,愛思美公司成立于2004年,其業務包括技術開發、計算機系統服務、應用軟件服務;2006年4月27日向商標局提交了注冊商標申請“Gmail”,核定使用于第38類電視廣播、電話業務、電子郵件、計算機終端通訊等服務上。2010年5月27日,商標局對該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
而谷歌也不是吃素的,在商標法定異議期內發現了商標,并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谷歌主張:
“GMail”是該公司在全球包括中國在先推出的免費電子郵箱服務商標,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經過谷歌廣泛宣傳使用,“GMail”已具有較高知名度,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易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
經審查,商標局于2014年3月17日作出裁定,認定谷歌所提異議理由成立,對爭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愛思美公司不服,于同年4月22日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主張該公司對系爭商標享有知名服務特有名稱權、在先域名權及在先著作權,而且系爭商標經過該公司長時間大量實際使用,已獲得了顯著性,并具有一定知名度。
2015年11月25日,商評委作出復審裁定,認定谷歌提交的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其在系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已經在電子郵箱及相關服務上使用了“Gmail”商標并具有一定知名度。
愛思美公司曾圍繞“Gmail”標識進行虛假宣傳并侵害“Gmail”標識著作權,具有明顯搭便車的惡意。
愛思美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繼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在系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谷歌在電子郵件服務上已經在先使用“Gmail”商標,并在中國相關公眾中具有一定影響。
愛思美公司是從事電子郵件服務等領域的經營主體,應當知曉谷歌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Gmail”商標,而將與“Gmail”相近似的系爭商標申請注冊在與電子郵箱服務類似的服務上,基于經驗法則與生活常識,愛思美公司主觀上存在惡意。
最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愛思美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雖然這枚商標回到了谷歌手中,但也今時不同往日,谷歌的服務已經無法展開。
便車不是想搭就搭的
現在商標搶注的事情也是頻頻發生。“海信”、“五糧液”在境外曾遭搶注。而Apple Watch原先叫做“iWatch”,由于蘋果研發iWatch傳聞已久,很多公司瞄準這塊“大蛋糕”,在美國、英國都有公司搶先注冊。另外,蘋果、卡思黛樂、LV、拉菲等品牌在國內都有商標被搶注的遭遇。
不過,隨著企業商標保護意識的增長,現在要搶注一個商標并非是一件容易事。比如小米公司,對于商標侵權行為絕不容忍,如小米起訴長沙80多家商戶售仿冒品,狀告小米e貸索賠100萬......為了防止搭便車的行為,甚至做了360度無死角防護。
小米、紫米、粟米、蝦米、萬米、紅米、美米、純米、黃米、智米、易米......反正就是各種米,同時還注冊了,我們家、咱們家、我家等等的各種家,不管是和米、家有關還是無關的統統都要注冊,據統計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旗下一共有1734個商標。
而且《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大掌柜再次提醒各位,在商業競爭中,苦心經營的商標被搶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到商標的所有權,但是其消耗的時間、精力、財力也是不可小覷的,因此,防止商標被搶注的根本還是要早早將商標注冊下來。而在如今的創業時代,錯過一年就是錯過了一個創業的風口,等到商標塵埃落地時已經為時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