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商標申請中,晚別人一天提交申請就會被駁回!但是如果是同一天申請呢?
同日申請怎么辦?
兩個不同的申請人,在同一天,在同一個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提交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這在過去簡直屬于超低概率的事件。但隨著商標申請量的不斷加大,這種巧合發生的次數也在不斷提升。
當然,商標局也不是沒有料到這種情況。在法律上還是有所準備的。
《商標法》規定: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也就是說,先到先得,如果同時到,就看誰先用。這種機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公平公正,也避免了同日申請的尷尬局面。
這種機制要求同日提交的申請人在收到商標局通知后,要在30日內提交自己的商標使用證據給商標局。商標局憑雙方提交的證據來判定歸屬。
但是現實情況永遠比想象的要精彩,商標申請量大了,什么情況都可能出現。兩個相同或近似商標同日申請已經夠巧合了,如果又出現同日使用的情況怎么辦?亦或是兩者都沒有使用呢?
《商標法》規定: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
意思就是,遇到這種情況,商標局也沒轍,這事交給你們自己協商吧。協商好了自己把書面協議交上來就好了。其實這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雙方協商可以更有彈性,兩方也能根據自己的利益需求來決定,避免日后出現糾紛。
但是,真實案例往往不是那么順心的。在自身利益面前,許多人都不愿意讓步。不愿協商或是協商不成的大有人在。這可怎么辦,難道要雙方都駁回?商標就這么不予注冊了?
抽簽定歸屬
商標局畢竟是商標局,很快就想出了一個辦法,既然雙方這么有緣分,又誰都決定不了,那就讓老天爺來決定吧。
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你沒看錯,就是抽簽!商標權這么嚴肅的問題,是能決定一個企業的命運的大事!但在遇上一連串的巧合之后面前,也只能用抽簽來決定了。
看來遇到這種情況的人還是挺多
別把商標交給命運
雖然用抽簽決定商標歸屬這個方式聽起來很喜感,但其實這也是一個嚴肅的過程,并非胡鬧,而是在特殊情況下相對公平的做法。
申請人在收到通知書后,需要嚴格按照規定準備好相關材料,準時參加現場抽簽。未準時參加抽簽的,或材料不齊全的,則視為放棄申請,由商標局駁回該申請人的商標注冊申請。
從照片上我們也能看到,需要用抽簽決定歸屬的人并不在少數。其實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情,早一日提交申請,也許就能避開這種尷尬的場合。畢竟商標對于企業來說是很重要的資產,把自家商標的命運交給抽簽實在有些危險。
當然,如果實在不幸,遇到了這種巧合中的巧合,真的要去用抽簽決定歸屬,那大掌柜也只能教各位抽簽之前洗洗手,然后祝福各位了,畢竟這也能算是商標注冊之路上難得的體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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