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禹會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公安部督辦案件、國內最大案值假冒注冊商標運動鞋系列案。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1年12月9日,戴金多(另案處理)在安徽省五河縣城南工業(yè)園區(qū)出資成立蚌埠金豐鞋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豐公司),由被告人吳立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生產假冒的“CONVERSE”(匡威)、“VANS”(萬斯)硫化鞋并通過吳立豐、何中貞等銷售人員對外銷售,至案發(fā)時,共計銷售假冒“CONVERSE”(匡威)、“VANS”(萬斯)硫化鞋共2152萬余雙,共計銷售金額達人民幣3.7億余元。2015年12月26日,偵查機關從金豐公司倉庫中查獲假冒的“CONVERSE”(匡威)、“VANS”(萬斯)硫化鞋共計45萬余雙。
2012年至案發(fā),被告人吳立豐在擔任金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時,還為金豐公司生產假冒“CONVERSE”(匡威)、“VANS”(萬斯)硫化鞋提供鞋具模型并獲得報酬。另從2012年至案發(fā),吳立豐對外銷售假冒“CONVERSE”(匡威)、“VANS”(萬斯)硫化鞋共1044萬余雙,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8億余元。
被告人何中貞、趙忠系金豐公司聘用的銷售人員,被告人牛茂系公司金豐生產副廠長,被告人戴煜、俞小明、劉付寶分別系金豐公司車間負責人,上述被告人通過加工、銷售假冒運動鞋獲利。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吳立豐、何中貞、趙忠、戴煜、牛茂、俞小明、劉付寶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共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開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就與審判相關的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
庭審中,法庭圍繞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調查,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相關的書證、鑒定意見、證人證言等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庭審結束時,被告人吳立豐、何中貞、趙忠、戴煜、牛茂、俞小明、劉付寶進行了最后陳述。
鑒于案情重大復雜,未作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