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開心財稅網訊,余某在南京開過一家小吃店,經營期間曾售賣過一種印有“青花瓷”圖案的白酒。近日,他被一家擁有“青花瓷”商標專用權的酒業公司告上了法庭。原來,之前他銷售的該類酒都是“山寨貨”。南京鼓樓法院開庭審理并判處余某賠償5000元。據了解到,是否會讓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與誤認,是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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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賣“山寨”酒,公司要求賠償
2011年,北京某酒業公司將“青花瓷”向有關部門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至2021年。
2016年4月,該酒業公司員工來到余某經營的小吃店,以顧客的身份在店里購買了一瓶印有“青花瓷”商標的白酒,并拿回了一張發票和菜單。今年,該酒業公司將余某告上法庭。
酒業公司認為余某以營利為目的銷售“山寨青花瓷”酒,給他們公司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害,要求法院判處余某賠償其經濟損失3萬元。
而余某則在法庭上表示,因為生意不好,他早就在2016年夏季就把小吃店轉讓了。之前賣的這種酒,也是經他人上門推銷才開始銷售的。酒業公司應該找生產廠家賠償,而不應該找他。
法院認為,該酒業公司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余某沒有盡到審查商品是否合法的義務,也沒有提供證據說明供貨方是誰,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是,該酒業公司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所遭受的具體損失和余某獲得的具體利益數額。
近日,鼓樓法院根據余某的侵權性質和他是個體工商戶等眾多因素,判處余某賠償5000元。
商標侵權者大多是小店鋪 ?法院如何認定侵權行為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該酒業公司已經在南京打了177次商標侵權官司,光鼓樓法院就已受理、審結了27起案件。侵權者主要是一些小吃店、煙酒商店、百貨超市等。
從鼓樓法院了解到,在認定涉案商標是否侵犯了他人商標專用權時,主要看是否會讓一般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與誤認,或者認為該商標的來源與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
侵犯商品商標權的大多是一些小店鋪,它們的進貨渠道并不十分正規,經常會出現侵權行為。店家們在被告上法庭時,總是會強調自己的銷量少、生意不好,可這些并不能成為侵犯他人商標權的借口或者免除責任的理由。因此,店家一定要從正規渠道進貨,避免自己陷入侵權糾紛。
商標侵權案 ?賠償金如何計算
商標侵權案的損失計算方法,首先按照侵權受害方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如果難以確定,可以按照侵權者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如果出現受害方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都難以確定的情況,則可以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對于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案件,情節嚴重的,可以先按照上述方法確定一個數額,再按照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計算方式加倍賠償。
賠償數額還包括侵權受害方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