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若干意見(閩政〔2017〕24 號)第四項降低涉企收費中,明確規定了降低發明專利年費的收費辦法。原文如下:
(九)減輕企業專利收費。全面落實財政部等部門《專利收費減繳辦法》,鼓勵和支持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享受國家優惠政策,降低專利申請成本。自2017年起至“十三五”期末,對有效期6年以上的發明專利,第7—9年每年補助所繳年費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發明專利,第10—15年每年補助所繳年費的50%,所需資金從省知識產權部門專項經費中統籌安排。
今后,在福建省內個人或企業的發明專利年費將大大降低,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個人和企業的負擔。大大提升了個人或企業申請發明專利的積極性。發明專利申請,上開心財稅。一對一服務,專利代理人全程跟蹤服務,專業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