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林志穎就4年前分享一張PS照構成侵權一事再次發表聲明致歉。林志穎在微博聲明稱:“本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開發布的配圖侵犯朱慶福先生攝影作品《中華男兒》著作權一事公開致歉,針對此事件給朱慶福先生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
其實在今年2月份的時候,林志穎已經就此事于微博承認疏忽,接受110萬索賠,并公開道歉:“對權利人攝影作品造成的傷害,我深表歉意,向他誠摯道歉。”
為慶祝粉絲破2100萬林志穎曬PS圖
2013年8月25日,為了慶祝微博粉絲量達到2100萬,林志穎發布了一條微博,微博配圖為PS后的《中華男兒》作品,并將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戰士的頭像換成了林志穎本人的頭像,同時并配上文字,“2100萬粉絲禮物提前來啰!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
《中華男兒》這幅作品是攝影師朱慶福于1992年拍攝完成的作品。這幅作品對朱慶福來說有著非凡的意義。這幅作品展現的是我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
在1997年這個香港回歸的特殊年份里,這張剛毅的男兒圖景從35000多幅作品中脫穎而出,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另外,該作品還于1999年獲文化部全國第八屆“群星獎”優秀獎。
侵權之戰
林志穎這條ps微博,在微博上被大量的轉發、評論、點贊。朱慶福認為,林志穎這種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并且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相關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微夢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萬元。
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后,林志穎第一時間斷開微博的鏈接,并且在2016年2月16日在微博上發布了聲明道歉。
在致歉聲明中,林志穎解釋稱,“4年前,看到網絡上一張廣泛流傳的我的光頭PS照,覺得P得很有趣就發了微博跟大家分享。”并且承認了自己錯誤,表示對知識產權和法律的尊重,同時向權利人轉達歉意并主動提出賠償意向等。
最終,海淀區法院判決林志穎在其名為“夢想家林志穎”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七十二小時發表聲明,并且向原告朱慶福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000元,合計34.5萬元。
一張PS的照片如何侵犯了攝影作者的著作權?
在這次案件中,海淀法院認定,林志穎的行為已經構成對朱慶福涉案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
林志穎未經過許可篡改他人作品,屬于《侵權法》中規定的侵權行為。而且林志穎作為公眾人物,有較強的影響力,所發的微博影響力相對也較大,造成的著作權人的影響和損失也大,相應的法院判賠數額也會高于一般侵權行為。
那么攝影作品有什么權利呢?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攝影作品包含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類。
人身權包括:(一)發表權;(二)署名權;(三)修改權;(四)保護作品完整權。
財產權包括:(一)復制權;(二)發行權;(三)出租權;(四)展覽權;(五)信息網絡傳播權。
開心財稅提醒:在這興盛的互聯網時代,版權的保護變得越來越重要,不僅個人,企業也要有著作權保護意識,特別是那些互聯網企業,保護自己的核心技術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頭等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