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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商標糾紛?
19日,購物電商平臺“楚楚街”及手機APP因商標侵權被起訴至北京市海淀法院,海淀法院就在先權利與商標混淆作出判定,認定“楚楚街”不存在商標侵權行為。
2015年9月,山東服裝經營連鎖商曹某起訴楚楚街主辦單位“北京醋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醋溜科技),稱后者侵犯其商標使用權,并切實影響到了其服裝經營業務的發展。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合理支出8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有二:一是醋溜公司是否對涉案“楚楚街”商標標識享有在先著作權,其主張的在先權利是否構成有效的非侵權抗辯;二是“楚楚街”網站及APP手機客戶端是否為電商平臺,相應經營內容是否與曹女士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醋溜公司的使用行為是否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從而構成商標侵權。
針對焦點一,法院以為,曹女士的商標的請求注冊日為2012年12月26日,早于楚楚街獲得“楚楚街”標識著作權的日期,所以,楚楚街對“楚楚街”標識并不享有在先著作權。但是,在曹女士請求商標注冊之前,還有被人對“楚楚街”商標標識享有在先著作權,所以,楚楚街所謂的在先權力也不能成之為直接、有用的非侵權抗辯。
針對焦點二,法院認為,被告經營的電商平臺所提供的服務與原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裝商品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二者不構成類似。
最后,法院認為楚楚街的的行為不符合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并未侵犯曹女士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