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是一個常見的現象,如果接到商標駁回通知,不要太過于緊張,駁回并不代表商標沒救了。要討論商標駁回之后的正確處理辦法,我們先來看看商標駁回的原因:
1、遇到了相同或近似商標。這是最常見的駁回理由,盡管提交注冊之前可能已經進行過風險查詢,但是商標局對商標進行審查時,難免存在主觀的因素。所以申請商標出現整體或部分近似、跨類別近似的現象非常常見。
2、如果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會被商標局判定為缺乏顯著性。例如:
⑴、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⑵、?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但一個商標是否有顯著性,還受到類別的影響,例如蘋果注冊在9類(電子產品)就具有顯著性,注冊在31類(果蔬)的類別就不行。
⑶、以上兩種情況,都還有進行駁回復審的必要,很有可能就把商標搶救回來了。但是如果觸碰了違法禁用條款,那十有八九是沒救了。
例如:
1、同國家、國家機關、政府國際組織有關的一切(國名、國旗、國徽、軍旗、軍徽等等),外國的也一樣(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2、與各種官方的質檢機構標志相近的,經授權的除外;
3、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4、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5、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6、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7、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以上幾點都不難理解,如果覺得自己的商標有觸犯到一些雷區的,建議還是不要申請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第六點“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這個理由經常引起爭議,因為前面提到,商標局為了嚴格把關,剔除一切不良因素,經常會出現一些奇怪的解釋,例如將“黃態”解釋為“黃色動態圖”而駁回。
因此如果確定自己的商標確實不存在不良影響,還是要堅持駁回復審的。
四、商標駁回的類型分為全部駁回和部分駁回。
全部駁回即商標申請注冊的全部類別都被駁回。部分駁回則是駁回一部分類別,其他類別則進入公告。
五、商標駁回通知會寫明駁回的原因,若駁回的原因是絕對理由,例如含有國家名稱等,建議放棄該商標。
但如果是相對理由,例如存在近似商標,則可以分以下方式處理:
1、放棄該商標的申請
如果品牌還未進行推廣,可以及時放棄商標。但如果推廣已經大量進行,則要承擔相應損失。
2、重新注冊
如果第一次注冊時是組合注冊被駁回,那么重新注冊可以選擇將文字和圖形分開注冊,先取得一部分的商標。
3、駁回復審
這也是最常用,最有效的方式。在收到駁回通知書15日之內遞交復審文件到商標局即可,若超過15天則視為默認放棄。
現在商標多數是通過代理機構申請,駁回通知書也會下發到代理機構手上,因此一定要挑選靠譜的代理機構。駁回通知書非常重要!
在復審中,可以陳述關于該商標情況,企業情況以及申請人認為該商標不應駁回的理由。商標局有一定機會接受申請人在復審中的陳述,從而重新核準該商標予以注冊。如果您有其他關于商標的問題,歡迎登錄開心財稅在線免費詳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