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發現朋友圈和社群普遍蓋地的涌來商標轉讓予買賣的信息,圖文并茂,好不熱鬧。話說盤活閑置的商標也是極好的事呢,但是,商標道中人都曉得商標轉讓是要申請滴,轉讓申請更是嚴肅認真的事。為此,今天我們就和大家一同理一理,嘮一嘮,商標申請轉讓的這些個那些個事兒。
關于轉讓注冊商標法律依據,來來來,首先,請大家翻到《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立正,稍息。請先跟著我大聲地讀一遍法條,我們是懂法規,重依據的商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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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1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2條?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商標法》第42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移轉;未一并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移轉申請經核準的,予以公告。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