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44次
2017-08-16
商標許可?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權人或其授權的人將注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費的行為。商標權人或其授權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許可使用后,許可人并不喪失商標權,被許可人只取得使用權。商標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一種租借使用注冊商標的契約形式,是通過合同來實現的。我國商標法第26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期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使用許可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排他許可。即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內、一定地域內和指定的商品上獨家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承擔在該期限內、該地域內就相同商品不在許可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義務。二是一般許可(普通性可)。即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內、一定地域內和指定的商品上可以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可以同樣許可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無論是排他許可還是一般許可,經商標權人特別授權,被許可人還可以進行分許可。但分許可必須是一般許可。
以上文章是開心財稅,商標注冊整理的,ps: 商標局不會因為商標注冊人已經注銷或死亡而去主動注銷某商標,這于商標注冊人而言無疑是件好事。但如果商標注冊人自身不能盡到良好的注意義務和具備管理自身資產的能力,這對無形資產的保護和升值是極為不利的。故而,每一個擁有商標的所有人,都請記得及時管理好自己的財富,別讓財富偷偷地不經意地就溜走了。若想了解更多商標資訊都可以訪問開心財稅,開心財稅為您提供免費商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