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擂臺上的不是喬布斯“幫主”的蘋果公司,估計老百姓也沒閑心去圍觀這場糾紛,更不用說會有多少人知道那個即將破產的深圳唯冠公司是何許人。咱不說這些。
先追隨時光回到2001年,中國臺灣地區唯冠公司在全球多個國家注冊了iPad商標,深圳唯冠(中國臺灣地區唯冠持有股權)則在中國大陸注冊了iPad商標。而此刻的蘋果公司,正在忙活著銷售iPod音樂播放器。
2005年,當蘋果公司想使用“iPad”作為平板電腦的商標時,才發現這個商標已經被中國臺灣地區唯冠注冊。為此,蘋果公司在英國向商標局申請撤銷中國臺灣地區唯冠注冊的“iPad”商標,為平板電腦在英國的銷售鋪平道路,但最終以失敗而告終。
2009年年底,蘋果公司不得不通過英國IP公司(影子公司)與中國臺灣地區唯冠達成全球各國的共10個商標轉讓合同,轉讓價格35萬英鎊,最終又以10英鎊的價格從英國IP公司將“iPad”的商標買回。
2010年1月,蘋果公司正式發布iPad平板電腦。
但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當iPad平板電腦躊躇滿志地“登陸”中國大陸市場時,蘋果公司才猛然頓悟,或者早已預見,中國大陸“iPad”商標早已經由深圳唯冠公司注冊。當初與中國臺灣地區唯冠簽署的35萬英鎊的商標轉讓合同中,雖然約定了包含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但并未征得深圳唯冠的同意。
或者說,深圳唯冠雖然與中國臺灣地區唯冠同出一門,但卻是不同法律體系下的獨立法人,有著各自的利益取向和決策權利,深圳唯冠并不跟從或服從帶頭大哥中國臺灣地區唯冠的商標轉讓決定,中國臺灣地區唯冠也不能越俎代庖,替深圳唯冠做主商標的轉讓。
深圳唯冠堅決抵制蘋果公司的iPad平板電腦進入中國市場,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商標轉讓進行過多次談判,但都未談攏。
不久后,蘋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深圳唯冠執行商標轉讓。
2011年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駁回蘋果公司的起訴。
2012年1月,蘋果公司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提出該案應適用香港法律。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之間燃起的戰爭硝煙,不僅彌漫在公堂之上,其銷售也步步受阻。
2012年2月,石家莊和徐州兩地工商局查扣iPad平板電腦,亞馬遜卓越、蘇寧易購等電子商務網站下架了iPad產品……
此時,蘋果公司深陷困鏡,有些英雄氣短,被深圳唯冠鉗制住了脖子,如鯁在喉,猶如垓下之項羽,力拔山兮氣蓋世,時不利兮騅不逝。
當一座金礦即將開門納客時,才發現鑰匙開不了鎖,這不僅僅是尷尬那么簡單的事。
一邊是破產企業深圳唯冠債權人的圍剿,一邊是“果粉們”整夜排隊持幣待購,要么和解,要么更名,蘋果公司不得不做出艱難選擇。
其實,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蘋果公司總部)的朋友們也不會不知道這個道理,想沖破重圍,讓唯冠的債權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其實也不難,別把錢包捂得太緊,讓唯冠輕輕咬一口,大蘋果還在自己的手里,予人玫瑰葉,手留玫瑰香,以退為進,不失良策。
2012年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稱,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收回所有相關商標。和氣生財,iPad平板電腦于7月20日在中國大陸成功上市。
好了,故事講完了,現在來分析這個事件中的合同風險。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所有的合同都是有風險的
合同不是一個人的事,而是兩個人或多個人的事。只要是多個人的事就會有變數,就不是一個人的意志所能左右,一方與另一方意見不合,一方對另一方就是風險。這如同當代人的婚姻,兩個人再美好的婚姻,也頂不住一方的見異思遷,一方想矢志不渝,“廝守”婚約,但另一方就是王八吃秤砣鐵了心想毀約,誰又能阻擋這滾滾紅塵?
在上述案例中,一個曾叱咤風云的唯冠(頂尖顯示器制造商之一)擁有近十年的商標,卻以3.5萬英鎊較低價格轉讓,可見唯冠公司當時的衰落之勢。
中國臺灣地區唯冠及法定代表人楊榮山授權工作人員將全球各國的“iPad”商標轉讓給IP公司,其本意應該是包含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的。“iPad”商標,對“壽終正寢”的深圳唯冠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或者說,如果沒有深圳唯冠的債權人“掌控”了唯冠,蘋果公司要回“遺漏”的深圳iPad商標,估計在深圳唯冠這里也不會有太多的阻力。
但正因為有了深圳唯冠的債權人參與商標轉讓一事,就由深圳唯冠與IP公司兩方的事變成三方的事,就生出變數,這就是蘋果公司的合同風險。
久旱逢甘露,天上掉餡餅,債權人是不會由得深圳唯冠輕易交出“iPad”商標的,因為蘋果公司想得到的“iPad”商標將會帶給他們千載難逢的新未來……
由此可見,合同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的發生會有各種誘因,這種誘因不單純是合同文本中存在漏洞,盡管多數人的眼光緊盯著合同文本上。
書店里很多寫合同簽訂的,如《合同審查技巧》、《完美的合同》等成為法律暢銷書;合同管理內容的培訓課也人滿為患。由此可見一份“無懈可擊”的合同在人們心中有多大的分量,似乎簽好一份合同就可萬事大吉、高枕無憂了,其實不然。
行事幾近苛刻的蘋果公司在陰溝翻船,讓深圳唯冠輕易上位,事情看上去很簡單,但的確是這樣嗎?
蘋果公司每年上億元的法律服務費預算,可以請得起美國最大牌律師團去做法律盡職調查、出具法律風險分析意見,并協助簽訂“iPad”商標轉讓合同。
那么問題來了,蘋果公司為什么會與中國臺灣地區唯冠簽訂這樣的商標轉讓合同?
是蘋果公司姿態傲慢,疏忽大意,讓唯冠撿了個大便宜,還是與中國臺灣地區唯冠已約定,IP公司與深圳唯冠另行簽訂涉案商標轉讓合同,但后來發現深圳唯冠已被債權人接管,無法簽訂轉讓合同?
是深圳唯冠發現IP公司的背后老板是蘋果公司后待價而沽,還是中國臺灣地區唯冠故意設計的圈套,讓蘋果公司的律師團大意失荊州?
是蘋果公司圖謀白撈,趁深圳唯冠破產沒落之下無暇顧及那個僵死的“iPad”商標之時,想順手牽羊,卻錯誤估計形勢,還是“技術控”的蘋果公司骨干們,小覷中國商標保護現狀?
所有上述的事實和可能,蘋果公司都秘而不宣。但這其中必然少不了不可控制的、不能預測的多種誘因,而非是一份縝密的商標轉讓合同書所能全部搞定的。
二、風險全程防范
確實如此,簽訂一份好合同,僅是雙方履約的一份書面憑證、表面文章,是合同“萬里長征路”的第一步,至多算是“萬里長征路”上的指路牌,絕不是合同的全部。
起碼,在這份憑證之前,需要雙方的相互了解以及友好磋商;在這份憑證之后,需要雙方相互配合完成憑證中的內容,這憑證前后的工作比憑證本身更加重要。
所以,要想完全履行好合同,這些環節就要公司的眾多部門或員工去用心設計和關注,而不是僅僅考慮如何設計一份好的合同書。
還是說IP公司(蘋果公司)與中國臺灣地區唯冠的“iPad”商標轉讓合同簽訂。蘋果公司隱身,在幕后讓人成立IP公司,再與中國臺灣地區唯冠公司進行磋商,低價收買“iPad”商標,可見蘋果公司已有預謀。
可以想象,該合同主要的條款可能不會太復雜,標的額也不高,轉讓標的物也很簡單,就是在10個國家的“iPad”商標。原本是一份很簡單的合同,相信也會是一份無懈可擊的好合同,但并未能避免一場激烈紛爭。
《孫子兵法》上說,善戰者求之于勢,不責于人,故能擇人而任勢。
如果在蘋果公司iPad上市銷售之前,其產品設計部門、法律部門、市場部門對此已有更多的論證及解決方案,并及早掃清障礙,而并非寄希望于某種未知的可能,為其取得合法戶口,想必就不會騎虎難下,受人要挾。
如果蘋果公司能未雨綢繆,選派合適人選提前收買商標,想必也無須支付高昂代價。錯失時機,其后果只會是任人宰割。
說實話,6000萬元和解的代價,對蘋果公司來說,不過是毛毛雨,但這毛毛雨中肯定浸透了蘋果公司的酸甜苦辣……
我們的生活中,每天都會有不計其數的合同在締結,也會有不計其數的合同出現紛爭,但無論怎么說,只要有紛爭,不管什么原因,對守約方來說就是風險。
很多人研究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做到有備無患,但這可能嗎?雙方簽訂一個貨物買賣合同,供貨期內,遇到原材料價格上漲,賣方要求加價,買方不同意,但賣方就是不供貨,買方的風險怎么防范?合同簽訂時,雙方是有約定的,供貨期內遇到原材料價格波動的,貨物價格不變,但賣方就是不遵守,有備能無患嗎?
既然如此,那我們為什么還要去研究合同風險的防范呢?
這個道理,其實很多人都懂。日本每年發生上千次大大小小的地震,但日本人從來不會聽天由命,坐以待斃,而是積極應對地震帶來的破壞,因為他們對生的渴望遠遠勝過對災難的恐懼。
同樣的,我們靜心研究合同正是因為:相對于合同利益帶給人們的希冀,合同風險微不足道。通過學習一些合同知識,盡最大可能地避免紛爭,在紛爭中少吃虧或不吃虧,這正是我們可以做的。
那么該如何辯證地看待合同風險呢?
合同風險雖不能杜絕,但可以約束。上帝為你關上一扇門的時候必然為你開啟另一扇窗,在合同出現風險守約方孤立無援時,法律就是你可以抓住的最后稻草。
法律是國家制定的規則,合同法是規范合同行為的規則。這些規則本身不能阻止違反合同的行為,也不能幫助守約方杜絕合同風險,卻能給違約方以震懾,督促履行合同,減少守約方的合同風險,可以給守約方以救濟,使守約方損失降至最低。只有掌握這些規則,我們才不會被規則所束縛,做到駕輕就熟、游刃有余。
??????閱讀推薦:
???????從ipad商標看,創立優質品牌商標進入世界500強
?????? 蘋果ipad商標侵權案被投訴 滄州市已下架
?????? 驚!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居首
????? 商標被搶注!iPhone和ipad商標都曾中槍
????? 蘋果iPad mini商標申請遭美國專利局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