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老吉商標爭奪戰事件概述
價值1080億的“王老吉”商標合同爭議案在歷時380多日后最后以廣藥勝訴告終,鴻道將被停用“王老吉”商標。
事件發展
????品牌起源 清文宗咸豐二年(1851年),王澤邦?將解暑之用的藥方制成涼茶,稱之為王老吉,防病保健。之后,因配方合乎藥理,價錢公道,因而遠近聞名。王老吉涼茶暢銷兩廣,湖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后來,王老吉第三代傳人于香港設店,又在澳門開設分店,并將王老吉「杭線葫蘆」的商標注冊,成為第一個注冊的華商商標1949年解放后,1956年國家實行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
王老吉涼茶歸入國有企業-----廣州羊城藥廠,隸屬廣藥集團。
??問題產生 ?1995年作為王老吉商標的持有者,廣藥集團將紅罐王老吉的生產銷售權租給了加多寶,而廣藥集團自己則生產綠色利樂包裝的王老吉涼茶,也就是綠盒王老吉。
1997年,廣藥集團又與加多寶的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簽訂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2000年雙方第二次簽署合同,約定鴻道集團對王老吉商標的租賃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期間,時任廣藥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共計300萬元港幣。得到了兩份寶貴的“協議”:廣藥集團允許鴻道集團將“紅罐王老吉”的生產經營權延續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標使用費約500萬元。[1]
2004年廣藥集團下屬企業王老吉藥業推出了綠盒裝王老吉,2011年11月,廣藥集團開始將王老吉的其他品類授權給其他企業。對此,加多寶發表聲明,雙方的矛盾開始公開化,并在2011年底訴諸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
事件結果?
???廣藥集團勝訴 2012年5月10日晚間,廣州藥業在香港聯合交易發布公告稱,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12年5月9日的裁決書,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于“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2012年5月15日,廣藥集團贏得王老吉商標。
事態擴大
???2012年5月27日,加多寶集團在其官方網站上發表重要聲明稱,自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5月9日作出“王老吉”商標歸于廣藥集團裁決后,鴻道集團不服該裁決,以仲裁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規定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銷該裁決的申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按《仲裁法》第64條規定,當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時,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廣藥稱將索賠75億5月27日加多寶集團(下稱“加多寶”)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撤銷先前仲裁裁決的申請并已獲立案,而廣州醫藥集團(下稱“廣藥”)回應稱加多寶此舉是“對法律的無知”,并準備針對之前兩年來加多寶的侵權非法所得提出索賠75億元。 6月21日消息,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關于王老吉商標的紛爭再添變數:6月20日,鴻道集團收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通知,已中止陳鴻道案件。在此前的6月初,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已經申請撤銷王老吉商標仲裁裁決一案。廣州藥業7月16日公告,控股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期為7月13日的民事裁定書。根據該裁定書,北京一中院就鴻道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決的申請作出裁定,駁回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2)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40號仲裁裁決的申請。該裁定為終審裁定,基本被視作廣藥集團和加多寶的“王老吉”商標爭奪案畫上了句號。王老吉糾紛案火勢蔓延 新仲裁結果或將拖至明年四月。加多寶起訴廣藥“紅罐”包裝侵權案還在進行激烈的斗爭,8月7日,廣藥集團又收到新的仲裁通知,律師分析,新仲裁結果可能會被拖至明年4月。被廣藥集團稱為“完勝”的王老吉商標糾紛案,看來并沒有完結。加多寶起訴廣藥“紅罐”包裝侵權尚未有結論,廣藥集團又收到有關王老吉商標新的仲裁通知。對此,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倪依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廣藥集團將積極應對新仲裁,還將對加多寶提的《商標許可協議》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鑒定。廣州藥業發布公告稱,廣州藥業控股股東廣藥集團已于13日收到北京第一中院的裁定書,該裁定書駁回了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5月9日做出的仲裁裁決的申請。本裁決為終審裁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5月9日做出仲裁裁決裁定,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于“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并要求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對此,鴻道集團6月1日向北京第一中院提交撤銷該裁決的申請。而就在14日,加多寶還向媒體出示了此前未曾公布的一份與廣藥集團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加多寶表示,鴻道(集團)生產和銷售王老吉紅罐及瓶裝涼茶的使用權并沒有過期,“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將延續到2013年1月19日。5月21日,廣藥集團在廣州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公布王老吉涼茶發展規劃及“涼茶就喝王老吉”的新紅罐王老吉涼茶廣告語。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關于“王老吉”的商標之爭可能會在兩個月后出結果。而廣藥的關系企業又將綠罐的王老吉帶到了糖酒會上。新紅罐王老吉6月上市,廣藥集團將通過“136發展方略”,把王老吉從民族品牌打造成世界品牌,并公開提出了未來5年實現王老吉涼茶銷售300億元,2020年實現600億元的銷售目標。新的“廣藥版”紅罐王老吉涼茶也計劃在6月初上市,其招商和銷售布點等工作已經部分就而未來還將視市場需求進行新品研發和推廣。廣藥集團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迄今為止,廣藥集團已經在全球58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了王老吉商標注冊工作,未來將進一步加快注冊,為實現王老吉品牌的國際化打下堅實的基礎。廣藥版紅罐王老吉涼茶的外觀,與加多寶生產的紅罐涼茶頗為相似。罐身的圖、文布局基本相似:同為紅底黃字,同樣是豎寫名稱,在主名稱兩側也同樣印有黑色、類似對聯的說明文字,罐口也都做出特殊顏色的字體。在新品發布會上,廣藥集團宣稱,將在5年內把王老吉涼茶銷售額做至300億元,2020年做大至600億元。此前曾有經銷商表示,廣藥集團已經與福建的銀鷺、惠爾康展開了合作,銀鷺、惠爾康幫助廣藥代工紅罐王老吉,同時他們還將利用自己的營銷網絡為將上市的紅罐王老吉做鋪墊。對于王老吉的紅色罐裝,加多寶宣稱,對紅罐擁有裝潢專利權,其他企業模仿此裝潢生產屬侵權。2012年7月16日,王老吉商標爭奪戰終審判決公布,這場持續達445天的糾紛終于畫上了句號。廣藥集團舉行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7月13日判決書:駁回鴻道集團關于撤銷王老吉仲裁結果的申請。備受矚目的王老吉事件又有新進展,加多寶正式發布聲明稱,加多寶出品的紅罐王老吉涼茶已全面啟用新包裝,“目的是使廣大消費者正確識別加多寶出品的正宗涼茶,保護正宗涼茶的單一性與純正性,從而保護和推動涼茶文化的健康發展。”自廣藥收回王老吉商標以來,正加快產能建設,預計8月上旬紅罐王老吉將覆蓋全國地區,并且逐漸從委托加工轉向加工與自產相結合。在拿回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后,廣藥高調召開新聞發布會指加多寶此前對外公布的“神秘合同”涉嫌偽造。廣藥集團稱,加多寶出示的“神秘合同”有多處涂改及互相矛盾的地方,他們已就這一情況向公關機關報案。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廣藥集團完勝王老吉商標官司。廣藥王老吉砸數億下單央視和芒果臺來對抗加多寶。2011年11月起,廣藥集團宣布開始實施“大健康產業戰略”。2012年8月28日,在蘇州吳中區木瀆商城內兩家終端銷售人員“暴力”再度升級,雙方員工再次因促銷活動發生摩擦并互毆。
事態影響
按照國際慣例,商標使用費應繳銷售額的5%,以紅罐王老吉年銷售160億元來計,其該支付8億元/年;如果是按照廣藥集團租給其他合作伙伴如廣糧集團等的商標使用費的話,則是銷售額的2.3%-3%,其該支付3.68億元/年至4.8億元/年;即便是廣藥下屬的合資公司王老吉藥業,每年都要按銷售額的2.1%繳納商標使用費,其也將面臨3.3億元/年的費用。若從2010年5月算起,到今年5月僅品牌使用費,加多寶得掏出6.6億元。“王老吉”商標回到廣藥集團手中,在此背景刺激下,旗下控股的廣州藥業和白云山A最近走勢強勁。5月短短9個交易日,廣州藥業漲幅已經超過50%。
?
案例分析
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的使用享有的支配權。隨著商標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市場競爭中地位的日益提高,商標已成為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成為企業的靈魂。商標作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財產,信譽的載體,不僅能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同時也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創造強勢品牌奠定基礎。因此,企業應加強商標管理,重視保護自己所享有的商標權。企業注冊的商標除了可以自己使用外,還可通過轉讓、許可、繼承、投資等方式來實現其價值。廣藥集團正是將自己注冊申請的“王老吉”商標授權許可香港鴻道集團使用來實現其價值。但是,在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時,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都應從長遠考慮商標的價值,注意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
商標的許可權:商標屬于財產權,商標權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從中獲得利益回報。以合同的形式確定。商標法規定:一般是商標權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轉讓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標侵權是指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商標或使用與他人相似的商標,可能使消費者在商品或服務的源上產生混淆的行為。諸如未經許可,復制、假冒、模仿他人的商標都是侵權行為
王老吉”商標被許可使用方加多寶公司的紅罐王老吉銷售收入已達到160—180億元,按照國際慣例,商標使用費應是銷售額的2%—5%。以紅罐王老吉年銷售160億元來計,商標使用費按其銷售額的2%來計算,加多寶公司應至少向廣藥集團交納商標使用費3.2億元。然而,2000年至2011年,商標使用費年租金僅有400多萬元,即使延續到2020年,也只有500多萬元。而相比廣藥集團租給其他合作伙伴如廣糧集團等的商標使用費,則是銷售額的2.3%—3%,即便是廣藥集團下屬的合資公司王老吉藥業,每年都要按銷售額的2.1%繳納商標使用費。因此,可以說廣藥集團在“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費用上受到了巨大的損失。作為商標權使用許可的被許可方,也應考慮最大程度地維護自己所獲得的商標使用權的最大利益。除了應考慮約定合理的許可期限和許可費用外,還應考慮如何對合同到期許可方收回商標使用權進行約定。和中國式所有蹩腳的合作。一樣,加多寶和廣藥的合作也是江湖式進入,法律式退出。
自2008年開始,加多寶就應該意識到和廣藥品牌租賃中可能存在的合作風險。后來雖然又違規簽約了5年,但是事實上意義也不是很大,因為這還有合作結束的時候。可以說,加多寶至少有3-5年對時間準備應對和廣藥合作的失敗,應該是戰略清晰,策略得當。可是,在市場上,我們看到卻是無戰略、不從容的加多寶,看到的是倉促更換品牌、倉促渠道物料變革、倉促中的法律應訴等等,更遺憾的是,加多寶沒有在知識產權上做其他輔助性的保護,今天還在和王老吉爭誰到底“怕上火”。
廣藥擁有商標權,但不能將品牌價值歸入自己麾下商標價值不等于品牌價值,商標是商品的符號,品牌價值則與生產經營者的廣告投入、銷售營運密切相關,廣藥高調宣布品牌價值千億缺乏實據,甚至有貪加多寶之功的嫌疑。十年前,加多寶一非法手段獲得了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十年后加多寶又仗著違法合同的保護拒絕給廣藥適當的增加商標使用費,最終導致了雙方的魚死網破。不得不說這是一個兩敗俱傷的結局。
一個有品牌但沒產品;一個有產品卻失去了品牌。前者借它的品牌啟動產品體系,后者則希望用產品再打造一個品牌。王老吉的品牌推廣其實一直是加多寶在做。”企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時一定要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必要把身邊的案例作為“鏡子”時常警示自己,以免“為他人作嫁衣”
?
結論
通過以上對“王老吉”商標糾紛事件進行多角度的法律剖析,我們充分認識到,企業應注重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專利權等這些具有戰略價值的無形資產。企業應注意通過申請專利來保護企業產品的包裝設計。
這場商標糾紛,給所有的企業提了一個醒,就是在轉讓商標的時候,不要低估商標的價值。從國際上商標轉讓來看,比如歐美這些發達市場,他們對商標的使用轉讓都是非常“賊”的,絕對不會讓對方占很大的便宜,他們非常擔心小土雞有一天可能會變成金鳳凰,絕對不會讓一家獨占金鳳凰的價值。因此,企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時一定要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以免“為他人作嫁衣”。
另外,企業應不斷完善其治理結構,通過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治理結構,來規避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可能出現的一些風險。
更多了解王老吉商標爭奪戰歡迎點擊此鏈接http://m.shy-hq.cn/special/wanglao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