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工商局與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工商局協合作戰,查處一起跨省商標侵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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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工商局接到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商標被侵權的投訴后,執法人員來到無錫市工商局商討查處案件的方案。經過充分協商與規劃,無錫市工商局經檢支隊派出三名辦案人員會同亳州公安、工商局執法人員組織聯合調查組,在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辦負責人的陪同下,聯合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管局鵝湖分局執法人員對被投訴人錫山區某紙品加工廠進行現場檢查。
經過檢查,發現當事人錫山區某紙品加工廠何某接受安徽亳州市某酒廠的委托,按照圖紙生產了標有“年份原漿”“古井年份原漿”標識的白酒包裝盒千余件。上述行為未經“年份原漿”注冊商標所有權人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許可,當事人涉嫌商標侵權。此次兩地執法部門聯合出動執法人員10人次,執法車輛3臺。目前,該案件已交由錫山區市場監管局鵝湖分局進一步調查,并依據《商標法》和當事人的侵權事實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