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該案正在庭審中,據了解,本次庭審預計持續到9月16日。
2013年2月1日8時57分,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處發生一起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導致義昌大橋部分坍塌,車輛墜落橋下,造成14人死亡,8人受傷。
三門峽市檢察院向三門峽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張根林、薛運芳、翟工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唐振生、唐進虎、郭轉玲、唐雪琴犯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告人張保林犯假冒注冊商標罪。
據河南省政府批復的《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2·1”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調查報告》認為,這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使用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貨車,不按照規定進行裝載,長途運輸違法生產的煙火藥劑爆炸物(土地雷)和煙花爆竹,途中緊急剎車,導致車廂內爆炸物發生撞擊、摩擦引發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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