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掌柜發現朋友圈和社群普遍蓋地的涌來閑置商標轉讓與買賣的信息,圖文并茂,好不熱鬧。話說盤活閑置商標也是極好的事,但是,商標道中人都曉得閑置商標轉讓是要申請滴,閑置一手商標轉讓申請更是嚴肅認真的事。為此,今天大掌柜就和大家理一理,嘮一嘮,閑置商標轉讓的這些事兒。
關于閑置商標轉讓的法律依據,大家可以翻到《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閑置商標轉讓的條件有哪些呢?
閑置商標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轉讓手續,或共同到商標局辦理閑置商標轉讓手續。
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需要辦理閑置商標轉讓移轉手續。
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辦理閑置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另外,你一定不能忽略了更重要的一點就是,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閑置商標轉讓或移轉。
閑置商標轉讓的具體操作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閑置商標轉讓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閑置商標轉讓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閑置商標轉讓人、受讓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國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的法律文件。
3.閑置商標轉讓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以上所有文件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4.如果閑置商標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進行閑置商標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閑置商標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5.閑置商標轉讓申請核準后,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6.閑置商標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7.閑置商標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8.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閑置商標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9.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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